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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加强判后答疑,解“法结”又解“心结”

税务中心 2022年07月27日 19:35:01
原标题:济宁加强判后答疑,解“法结”又解“心结”

济宁加强判后答疑,解“法结”又解“心结”

  泗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为当事人判后答疑。

  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两级人民法院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围绕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创新判后答疑工作机制,为群众答疑释惑、明法析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促进事心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答疑释惑,让群众多一点信任

  “明明我有理,法院为什么这样裁判?”在当事人心中,往往萦绕着这个问题,并可能成为矛盾纠纷再一次发生的“导火索”。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我们提出加强判后解惑释疑工作,通过判后答疑改进司法作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提升服判息诉率和司法公信力,进而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胜良说。

  2021年7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济宁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33项具体内容,对答疑的主体、范围、内容、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裁判文书中对逻辑完整性的追求、法言法语的运用等,可能对非***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稍显晦涩且难以理解,裁判文书也不可能对当事人所有的疑惑进行全部回应,加之败诉方当事人基于人之常情的不悦情绪,可能会对判决内容加以抵触和误解。”济宁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连芳介绍说。对此,通过判后答疑工作能最大限度地解答当事人疑问,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变成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让当事人打一场心服口服的官司,这对于服判息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信访案件源头化解具有积极意义。

  “感谢法官对我的疑问逐一解释,我和房东的矛盾才能得到彻底解决,我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近日,在济宁市区从事培训工作的高某专门向济宁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法官史海洋表达感谢。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原本有怒气并扬言要把官司打到底的房东张某也表示,自己想通了,愿意服判息诉。

  原来,判决后史海洋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在释明法律相关规定并推送相关判例后,又结合疫情下的形势,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既让租户尽快走出疫情引发的困境,又让房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通过答疑,史海洋消除了当事人心中的不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这起疫情之下的房租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规范流程,让法官多一些责任

  落实,是一种作风,也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担当。自判后答疑工作推进以来,济宁法院坚持“有疑问、必答疑、有答复、必及时”工作原则,推动判后答疑工作规范化、***化、标准化管理。

  在答疑工作中,济宁法院推行答疑首问负责制,案件的主审法官作为答疑的第一责任人,在案件作出裁判后,承办法官应及时解答当事人疑惑。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的,启动逐级答疑机制,由庭长或分管院领导参与答疑。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办案公正性存有疑问有可能造成集体信访的以及其他不宜由承办法官判后答疑的,由庭长或分管院长进行答疑。

  “我们要求每次判后答疑均制作答疑笔录,详细记载当事人的提问、法官的回答及劝解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建议等内容。一审答疑后当事人放弃上诉或达成和解的,答疑形成的材料入副卷保存,并对答疑材料同步做好电子存档入卷工作,实现答疑全程留痕。”济宁中院审委会办公室法官潘玉清法官介绍。

  济宁中院要求,要认真做好答疑衔接工作,对提起上诉的一审案件,经判后答疑,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撤回上诉申请且答疑人未发现一审裁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由当事人提交撤回上诉申请,则本案不再移送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可能存在实体处理问题的,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及时移送上级法院。对在答疑中发现的已生效判决错误,先行组织和解,和解不成的,依法启动再审,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

  在规范流程的基础上,该院还丰富了答疑方式要求针对有疑问的案件当事人,法官应主动联系当事人,征求其意见并预约答疑时间,既可以选择面对面的方式当面答疑,也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答疑。

  济宁中院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通报,总结推广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推动答疑工作走深走实。政治部负责将判后答疑工作纳入法官的绩效考核,衡量法官判后答疑的实质成效。监察部门同步介入当事人对案件裁判过程和法官履职评价,使得法官既明晰当事人疑惑之处,也认清当事人不满之因,倒逼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严守审判纪律,确保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结果正义。

  ■线上线下,让沟通多一些渠道

  济宁法院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智能回访系统,拓展判后答疑途径。该系统在裁判文书送达后向当事人发送回访短信,当事人可以根据短信链接对相关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廉洁纪律等情况进行在线反馈,反馈的问题由各级法院监察部门掌握,其中,涉及答疑需求的反馈内容,同步推送至案件承办法官。

  兖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后,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义务。被告通过回访系统反馈,应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承办法官庞伟了解案情后,主动联系被告,多次向该公司讲明因原告损失未超出投保限额故不支持其抗辩意见,并不厌其烦地向其解释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最终该公司理解了裁判结果,撤回上诉,并按期履行了赔付义务。

  济宁中院要求,对于智能回访记录的当事人诉求,及时答疑,做到有疑必答,并做好反馈记录。“建立智能回访系统台账,记录回访问题,并适时调度反馈情况,督促承办法官及时回访和整改。”济宁中院监察室副主任王鑫说。

  近日,济宁中院安排法官助理轮流接听12368专线,对当事人诉求及时推送给案件承办法官。同时,要求法官及时关注钉钉平台,24小时内回复来电人。针对疑难复杂、难以及时回复事项,应先与来电人沟通交流,力争3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回复完毕后,承办法官应将回复情况记录在钉钉平台。

  金乡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吸收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实现答疑主体多元化、答疑参与的广泛化,提高公开透明度,增强答疑效果。

  嘉祥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庭设置“心灵驿站”工作室,由专门人员负责答疑,给当事人印发判后答疑告知书或判后答疑明白纸,梳理答疑的常见和集中问题,对当事人疑惑进行列举式解答,随裁判文书一并送达给当事人,提高工作效率。

  ■延伸服务,对群众多一度关爱

  用功用力,为了群众满意。济宁法院延伸司法功能,将答疑贯穿于诉前、审中、判后各个流程,最大限度延伸司法答疑效果。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段某诉被告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李倩倩在诉前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诉中为查清事实,组织两次开庭、借助微信群交换证据,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承担付款责任。考虑被告可能会不理解裁判结果,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主动向被告释法说理,告知其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被告表示理解了裁判理由,慎重考虑上诉事宜。

  随后,承办法官又主动联系原、被告,与双方面对面“零距离”沟通,更有亲切感。通过法官耐心解释法律、释明情理,被告李某彻底明白了判决缘由,真正心服口服,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积极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

  据统计,自2021年8月以来,济宁两级法院判后答疑案件10802件,通过判后答疑化解 9477件、化解率达到87.73%。随着判后答疑工作的逐步推进,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由2021年初的77.6%提高到86.9%,提升了9个百分点。济宁法院创新判后答疑机制入选山东法院2021年度十大优秀司法改革案例。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有温度。除了具有刚性与威慑力之外,它还具有柔性与温情的一面。济宁法院通过法官的判后答疑,将司法延伸到判后,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双管齐下推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屈庆东 朱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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