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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投融资与股权结构,创业项目股权与融资

财联社 2022年09月08日 04:50:06

大家好,今天来给大家分享创新创业投融资与股权结构的相关知识,通过是也会对创业项目股权与融资相关问题来为大家分享,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的话,希望大家别忘了关注下本站哈,接下来我们现在开始吧!

1创业股权融资怎么分配

以创业为起点、上市为终点,把一个创业公司成长过程中的每一次股份变化都汇总起来,看看这“股份拼骨图”是如何发生变化的?这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

假设1:一个创业公司从一个idea到上市要进行三次融资:

A轮:证实模式;

B轮:发展、复制模式;

C轮:形成规模,成为行业龙头,达到上市要求。

假设2:公司发展需要不断有精兵强将加入,公司要不断拿出股份给团队成员。

假设3:每一轮VC的资本进来,公司大约要稀释25-40%。

假设4:公司业绩发展好

每一轮融资的估值都是在前一轮价格的基础上往上翻番,这叫溢价,VC的术语叫作Up round;但是创业公司免不了风风雨雨出现坎坷,有时候公司的钱烧光了,业绩还没有起来,急需有人投资,这样的公司在谈判桌上没有份量,对方愿意投资,但是估值很低,甚至低于前一轮的价格,创业者别无选择,也只好认了打折价让新的投资人进来,这种情况叫Down round,有点“贱卖”的意思。

让我们来看看明基公司的“股份拼骨图”吧:

创业公司开张时应该发多少股票?这是很多创业者在成立公司时碰到的第一个现实问题。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建议初创团队先发约10,000,000股。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三次融资以及团队的期权,到上市的时候,公司的总股数会达到100,000,000到150,000,000之间,如果上市时每股定价为8-10元,这家公司的市值会有8-10个亿,只要估值超过发行价,马上直逼成为人人眼红的Billion dollar公司。

把股数定一千万股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将来给员工发期权的时候,拿出0.5%来,对一家总股数是10,000,000的公司来说就是50,000股,而对一家总股份为100,000的公司,仅仅是500股,哪一个更加吸引人?!记住,将来给员工股份,别给百分比,给股数!

原始股东结构

图片来源“企艺学”微信公众号

明基的公司凭其优秀的团队和独特的Idea,获得了VC的青睐。A轮融资是以Premoney 350万美金的价格融到了250万美金,Postmoney即600万美金,A轮投资人要求原有股东同意发15%期权给管理团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A轮投资完成前实施。黄马克搞到了VC的一笔大钱,团队还占将近60%的公司股份,运气真不错。

A轮投资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图片来源“企艺学”微信公众号

一般来说,VC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VC投资进来之前执行,这样VC就可以减少稀释。不过不能认为这是A轮VC自私,要知道B轮VC到时候也会要求在他们进来之前再执行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这时A轮VC和创始股东将一起稀释。

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这个问题也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一般来说是5-15%。创业公司的原始股是很珍贵的,尽管它在很多人眼里并没有什么价值。

A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图片来源“企艺学”微信公众号

从表中可以看出,A轮融资有一个领头VC(Lead investor)和一个跟投VC。顾名思义,领投VC负责整个项目的谈判、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跟投VC跟从领投VC放点儿钱,不过有时候拖个跟投VC一起进来是有战略考虑的一步棋子,余言后述。

即使有几个投资人同时参与这轮过融资,有人是领投、有人是跟投,但是他们被视作一个整体,他们签署同一份法律文件,享有同样的利益和义务。唉,创业公司最大的问题是“不定性”,尤其是“证实模式”。瞧,虽然搞到了钱,但是明基的公司在A轮进来之后出现了管理和业务进展上的瓶颈,产品测试屡屡出错,没有按时投放市场,收入也没有按预期进来,不久,A轮融资的钱已经烧光,而B轮投资谈判一拖再拖,B轮VC坚持B轮的Pre money为500万美金(低于A轮的Post money),B轮VC投入300万美金,Postmoney为800万美金,B轮投资人还要求给未来团队留10%的期权,而A轮VC投资条款约定在B轮融资时如果股价低于A轮的Postmoney,A轮VC不稀释(!!)……兵临城下,公司危在旦夕,黄马克和他的团队不得不拍板同意B轮VC的条件。

B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图片来源“企艺学”微信公众号

谢天谢地,公司还算命大,B轮VC的钱终于在A轮的钱烧光的那一天进来了,公司香火不断!请注意,A轮投资人的优先股现在被注明是“次级”。这是行规,最后进来的VC的优先级别是最高的,上一轮VC是“次级”优先,再上一轮的是“次次级”。这些优先的级别在发生利益的时候就会生效,比如万一公司要清盘,破盆破罐破家当变卖回来的钱,最优先的VC先拿,有多的话,次级优先的VC拿,还有多,次次级VC拿,最后剩下的,才是创业者的;还有一点:上表中A轮投资人的股份数比A轮时增加了很多,那是因为A轮有“反稀释”条款,为了维持B轮的“股份拼骨图”的百分比,必须要么让创业者拿出一部分自己的股份给A轮VC,或者让A轮VC以0成本再获得一部分股份,这里选用的是A轮VC以0成本增获股份的方法……想想心酸,创业者冲锋陷阵打江山,分利益时是最后一个,第一个支持创业者的早期VC,同样,分利的优先级别很低,相反的,IPO之前杀将进来的VC,反而优先级别最高,坐等摘桃子吃,唉,兴许就是这个原因,很少有人愿意来支持早期的创业团队,大家都想搭乘你的IPO过山车,但愿这些优先的级别,不会造就出一帮帮的阶级敌人哇!

B轮融资完成之后,明基和他的团队吸取前车之鉴,调整策略,专注再专注,新进来的钱一分不乱花,该出手时才出手,全都用在了刀口上,结果一炮打响!这时候VC们一个个终于都看清了机会,人人都愿意掏钱出来支持明基把公司迅速做大,于是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融C轮,这轮融资以后公司差不多就得准备上市了。C轮融资谈判特顺利,估值也很高,6个X,即B轮Post money的6倍,以4800万元的Pre money(800 x 6 = 4800)融了3000万元美金。当然,C轮的投资人也提出要增强核心的上市团队,比如引进了CFO、销售副总裁…期权池又增加了5%。

C轮投资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执行后)的股权结构

图片来源“企艺学”微信公众号

经受过考验的优秀团队、明确的目标、外加充足的资本,明基公司如虎添翼,IPO上市计划提到了议事日程之中,选定了上市的地点、承销商,确定了路演的行程和策略,嘿嘿,蒸蒸日上的公司就是令人心旷神怡,更何况,上市之后公司里还要冒出一大串百万富翁……咱这就来给他们算算身价,瞅瞅他们未来的皮夹有多厚,假设这家公司拿出了20%的股份去上市,每股价格8美元:

IPO时的股权结构

图片来源“企艺学”微信公众号

注意到没有,上市了,公司的股票优先级取消了,大家统统变成了“普通股”,因为公司上市了,创业时期的那些风险防范就没有必要了,VC们想的是尽快***,把身上穿旧的衣服脱下来,扔给二级市场上让股民们去抢着穿去吧。

看到了吧,创业真好,明基、刘芳、周杨身价都上千万美金了,这辈子全搞定了,吃喝是永远不用愁了!不过明基的团队要是在B轮的时候不栽跟斗,不被A轮、B轮VC活活啃掉好几根肋骨,他们现在的身价可能要翻番了……不管怎样,明基还是好样儿的,创业的弟兄们好好向他学习吧!

几点补充说明:

1.早期创业公司的企业价值是很难估计的,VC们也无非根据持股比例和投入资金倒算出来几个数字而已,并不意味公司真正“值”多少钱。但是,早期公司的股份是很宝贵的,创业者要珍惜。

2.创业公司的成长,反映在股价的升值。升值越快,融资时稀释就越少。当然,公司能很好地精打细算省钱,融资次数越少,稀释也越小。举个例子,创业初期花掉3万块钱,等于差不多1%的公司股份,到了C轮以后,3万块钱连0.000005%都不到。所以,千万不要烧钱,能不找VC,最好别去找。创业者骨头要硬!

3.以上IPO的估值是简单化了的,没有考虑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

4.创业公司的股权在上市前是不流通的,估值也讲不清楚,没有一个市场价格,给员工股份时如果用百分比,谁都说不清这25%、15%、1%.0.1%......到底值多少钱。给他们股数吧,不管给了500股、5000股、50000股,你可以建议人家思考:等公司上市的时候股价如果是10 元,简单一算就知道这些股份那时候大概会值多少钱。

5.前文提到“拖个跟投VC进来是有战略考虑的一步棋子”,解释一下:早期的VC投资和创业一样,切忌香火断了,只要公司能活着,就有希望存在。所以早期VC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能把下一轮的VC引入公司。

也许你以为当你把A轮VC的钱烧光了,可以让A轮VC再砸点儿进来吧?不行,这回A轮VC再掏钱可没那么简单,VC是不能随便因为你钱用光了,再给你一笔花去吧,那是违规的!具体地说,如果A轮是我投的,这轮的估值就是我认定的,那么B轮我就不能自己定价然后自己又放一笔钱进去。我必须找到第三方的新的领投投资人来认价,在B轮中我不能领投但可以跟投。这是VC行业的规矩,不然的话,我可以A轮定价500万,B轮翻十倍变成5000万,C轮再来十倍成5个亿......这是“内部交易”,不代表这家公司的“市场价格”。所以,VC投资的每一轮融资,都必须由新的第三方VC来认价。

一是因为要“香火不断”,二是因为未来融资的“定价权”,所以我要在A轮的时候埋下伏笔,邀请一个VC跟着投一点儿钱,买张票跟我一起看你演戏,要是你演得不错,下场戏的票价说不定这位VC愿意来定,而我可以轻轻松松地跟投,接着看你继续表演。

股权投资并购尽职调查的行业要点

1、传统制造业重点关注:土地、房产合规性、环保合规问题、经销商问题、员工劳务派遣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土地、房产合规非常关键。例如***招商引资,为了让企业尽快的进来,就承诺企业在取得土地证之前就可以开工建设。但是国土部有航拍的,土地招拍挂都没做,土地证也没有,厂房就已经建立起来,如果被航拍到是会行政处罚的。有些企业很傻,当地国土局说我先罚你100万,然后再返还给你,你什么损失也没有。但是IPO就不行了,这个是重大行政处罚,报告期直接需要延后2~3年。

2、农业重点关注:财务规范性问题、农业设施用地问题、供应商问题、季节性用工问题。财务造假重灾区。税收优惠力度大,财务造假税收成本低。现金交易比例大,财务不容易核查。存货也不容易盘点,例如1万亩林木,工作量巨大。农业用地问题。基本农业企业都会遇到农业用地没有产权证书的问题。这一个很关键是要去核查下占土地的产权人、用地性质。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是很麻烦的。另外,农用地流转也要注意,目前农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万一牵涉了群体性时间也会成为实质障碍。

3、房地产、园林、建筑重点关注:资质挂靠问题、劳务分包问题、工程分包问题、项目招投标问题。资质挂靠问题。大家经常会疑惑,资质挂靠有没什么方法可以合规,例如劳务分包,用工劳动派遣。但资质挂靠最大的问题是,毛利率失实,正常业务的毛利率可能30%~50%,挂靠业务只有10%的毛利率。这样就导致报告期内存在大比例资质挂靠,根本经不起财务核查,只能延后报告期。

4、新能源、环保产业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权问题行业准入问题、补贴问题。政策红利很关键。补贴的驱动之下,行业很容易过热,这个是大家特别需要关注的。

5、文化传媒产业重点关注:版权问题、联合投资法律问题、政策性风险-监管法律缺失问题。版权问题。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这就是典型版权争议问题。《战狼》上映之前遭遇版权诉讼,版权对于文化传媒行业的关键性不言而喻。

6、互联网行业重点关注: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权问题、软件著作权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很多创业公司,APP都是外包开发的。大家通常不会关注,外包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技术开发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是否有约定外包公司对公司信息需要保密。还有用户数据是否有泄密风险等等。企业处于不同阶段,尽调重点关注的问题也应有所不同。

那么实务操作中,我们将采取何种方式来进行尽职调查呢?一般而言,我们会使用如下方法:

1.从现有资料的勾稽关系中寻找法律问题,例如工商底档备案的土地房产信息与公司现有房产是否一致?验证报告附注是否有提到资金占用问题?历史股东是否有潜在关联方?

2.购买合适的大数据服务,通过网络进行核查。

3.走访***部门,是否能发现一些行政处罚事项?

4.调取资金流水,重点关注财务真实性的问题。

5.查阅原件,对关键复印件应该查阅原件等等。

例如,我们核查某投资项目的土地、房产情况。大家不能看到房地产权证就想当然的认为不会出问题。最好能查阅土地、房产是如何取得的,是转让还是出让,取得价款是否已支付?部分公司,房地产权证都有可能造假,大家最好前往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相关产权情况,也可以核查房地产上是否设置了抵押。

2大学生创业,如何股权分配?

创业公司股东的股权分配没有固定的公式。建议分配方法如下:

1、现金权益的比例(40%)根据出资额确定;2、非现金权益的比例(50%)根据过去的经验、资源、创业责任等确定;3、保留期权的比例10%用于以后的激励。

不管如何分配,所有合伙人要同一套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层次沟通好了,才能够平和理性地去谈具体的规则条款。

关于创业股权分配的问题可以咨询一下明德资本生态圈。明德资本生态圈现有明德天盛(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编码7499)、明德蓝鹰(IPO辅导机构)、明德乾坤(商学、咨询、传媒、基金、交易所)以及多家战略合作机构。

明德资本生态圈成立20多年来,已与清华、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结成战略联盟,向中小企业家及***机构输入、传播资本思维和资本运作模式,成功策划设计30多家IPO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业有2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100+人。

如果你还有有关股权分配方面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3创业团队初期,底层股权结构如何设计?

 一直以来,很多创业者,甚至已初具创业规模的创业者,都问我同样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确定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即股权架构设计。口头咨询回复,不可能周详;且,每个人问一次,就回答一次,没有效率。现在呢,我就结合我的经验,对于初创团队的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做如下书面分享。

目前的创业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企业,创始人法定称谓是股东,而不是合伙人。但鉴于大家都习惯称呼为合伙人,所以,本文也将创始人称为创始合伙人或合伙人。

关于创业团队股权架构设计,包括什么人可以参与股权分配,股权蛋糕如何切割,股权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合伙人股权的成熟机制及合伙人特殊原因退出机制安排等方面。

什么是合伙人,谁可以参与初创股权分配?

合伙人,通俗的理解就是一起做事的人,在创业层面,我的理解应该是能背靠背,各自独当一面,实现各自包括研发、运营、资金、渠道等优势有效整合的团队,合伙人之间紧密联系、不可相互替代。只有这些合伙人才可以参与股权的分配。

我辅导过的创业项目中所涉及的下列人群,被我建议不能参与初创股权分配。

1、不能保证持续保有的资源提供者。有些项目的启动需要诸如电信运营商、旅游、文化和交通等行政资源的,而这些关系需要某人的私人关系取得,这就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作为合伙人。对于这部分资源的利用,在初期可以以顾问的形式,交换和取得资源。

2、兼职者。创业是一个长期的事业,需要全身心投入,如属于非资金投入的兼职者,是不适合当合伙人,具体理由,应该不需要赘述。

3、专家顾问。有些创业项目的启动和顺利运营,需要特定***的顾问,但有些顾问会提出不收顾问费,换股权,这不可取。因为既然是顾问,就当然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顾不问”,其占有股权,非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还会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4、早期员工。有些初创团队,为了留住人才,可能会提出说给予小比例的股权,甚至会以小比例股折抵工资,减少工资支出。这同样不可取,因为早期的股权是非常珍贵的,不能轻易给;且,初创公司的股权,在员工眼里,也是不值钱,起不到激励作用。

5、不认同合伙事业发展理念,不能长期坚持,不能同舟共济的人。个中理由,应该很容易理解吧。虽然容易理解,但其实不是那么容易做到,创业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中途退出的案例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找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找结婚对象更难,但确实是这样。

股权蛋糕如何切

公司股权不能由合伙人分光。合伙事业的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持还包括新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人。所以,在切股权蛋糕时,应当具有长远眼光,预留好未来需要引进的新合伙人的股权,预留员工激励股权份额,还有未来需要引进的投资人需要稀释的份额。

对于具体预留份额,没有固定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些预留的股权份额,可以由CEO合伙人代持。

当然,我这里讲的预留是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不一定需要采用预留的方式。

合伙人股权比例分配的考虑因素

在预留股权后,剩余的基本上就是合伙人可以分配的股权。关于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

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但只要其是合伙人,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各种情况,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

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5、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以上讲的是原则,但其实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权比例。具体方法,囿于篇幅,不作详细说明,有具体需要的,另行交流。

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

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对于很多创业者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其法律价值在于预防个别合伙人中途退出给项目造成的影响,约定合伙人分到的股权并不是实打实到手的股权,而是附条件的成熟和实现。

创业过程中,创业项目启动了,但有些合伙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退出。但如果其已离开,但仍然持有公司股权,特别是如果公司完成融资或获得快速发展的,其无异于坐享其成,这对于其他还在坚守付出的合伙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有因应措施,那就是股权成熟制度。

举个例子。

A、B、C合伙做项目,A是CEO,B是CTO,C是COO,股权比例为50%:30%:20%,约定所持有的股权,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在四年内,任一合伙人退出的,则未成熟股权由其他合伙人回购(也可以约定公司回购,但建议尽量约定合伙人回购,因为公司回购涉及到减资,程序相对麻烦).

项目启动后刚好满一年,作为COO的C不干了。那么,C成熟的股权为:20%×1/4=5%,余下15%股权属于未成熟的股权,即C离职后,仍可以持有5%的股权,未成熟股权由A、B合伙人按股权比例回购。如此,一方面可以承认C对于公司的贡献,另一方面可以用回购的未成熟股权吸收替代的新COO合伙人。

顺便讲下,以上采用的是分期成熟模式,实践中也有约定按项目进展进度比如产品测试、正式推出、迭代、推广、总用户数和日活用户数等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融资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项目运营业绩递增情况分期成熟。

这里,在回购方面,很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回购价格的确定,必须在创业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不能等发生该等情形后再协商回购价格。另,常见的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包括预先设定的股权价格、按利润预估PE倍数等方式。

特殊原因退出的股权处理

实践中,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的结果,如不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会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1、离婚。如合伙人未作夫妻财产约定,则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则其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所以,在合伙协议里,我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即“土豆条款”。

2、犯罪。如B合伙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其不能或不适合继续参与项目的,则应强制退出,并参照上述股权成熟机制处理。

3、继承。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公司章程有规定,从公司章程规定。言意之下,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关于创新创业投融资与股权结构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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