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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创业融资体系(创新创业融资方式)

环球网 2022年10月10日 08:57:07

大家好,关于完善创业融资体系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创新创业融资方式的相关知识,文章篇幅可能较长,还望大家耐心阅读,希望本篇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1如何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迄今为止,理论与实践上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既要考虑金融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励相容问题,也要统筹安排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处置的关系。本文从资本性融资体系、债务性融资体系、理财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与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资本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安排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从实践结果上看,中小企业的利润留存空间并不大,资本扩张必须要依靠外源性长期资本融资。同时,构建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体系,不仅仅是要弥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助于发挥资本效用的融资安排,体现资本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一)要从机构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1.培育与发展长期持股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国外长期持股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主要发起人就是中小企业,从投资的风险防范与行为激励两方面提高了资本融资效率。众多具有产业或是产品关联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相互调剂解决资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伙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资性公司,***则通过减免投资收益税收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一方面合伙制投资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应,中小企业作为合伙人不仅可以不以规模大小及时方便地弥补资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伙投资公司的利润中分红,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要对资本投资共承风险,所以投资公司通常采取时段承诺的投资方式,追加投资建立在分时段检查中小企业投资承诺的基础上,这对中小企业又形成了较好的风险制约,要求其履行诚信的义务与责任。

允许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就是对自由资本形成制度的肯定与保护,这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旦允许合伙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是管理人在一个良好业绩记录基础上,今后可以发展为银行类或是投资类金融机构,必将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奠定市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讲,匆忙放开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筹建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条件。

2.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来看,中国在风险投资的机制建设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没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专注的投资领域,导致投资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资趋同化问题严重;二是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风险资本区别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点,但是创造风险资本利得机制 (也称为退出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缺少了一个关键环节。由于缺乏这样必要的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遵循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退变成了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要从市场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体系

鉴于1993年到1997年中国大部分省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及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非规范发展行为,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在中国被彻底清理了,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没有启动,两个层次市场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需求。建立中国二板市场,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补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的是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只要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是二板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

当前,主要市场经济***的场外交易市场除了继续保持建立初期对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财务规范少,交易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以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披露与传递做市商交易信息,并且实现了区域性或是全国性的联网,完全摆脱了混乱与分散的局面。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要避免重复以前无序扩张的格局,应该首先着眼于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系统的建立。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增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性与可监管性。依托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票据、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也可以得以持续发展。银行要实现中小企业票据业务的收益,必须积极拓宽票据转贴现渠道,在转贴现中通过批量化和规模化运作寻找最有利成交条件的客户;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问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内涵着中小企业资本性与债务性融资的双重需求。

二、债务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体制与机制上具有处理中小企业“软信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其并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融资债权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现实表现为企业行为、业主品性及与供应商、顾客交易状况等无法进行数值化准确记录的“软信息”)的能力,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的高效率;二是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体系必须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弱势界定”而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无法得到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

(一)在体制与机制上提高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效率

如果说风险防范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软信息”,那么大银行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风险的远期估价,小银行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而对重要“软信息”成份的熟识,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防范优势。因此,不能片面地讲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匹配优势,或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二者在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或者讲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由于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

对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必须进行组织结构上的根本性变革。一种可以考虑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股权改造,成立省级行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是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或是集中于一家或是二家进行合并组建;另一种模式是,在具有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的重组。两种改革模式都是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简单性撤离的一种扬弃,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发展。

大中型城市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样存在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激励问题,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超额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比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更为重要。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需求的满足。民间借贷借助于非正规性信用资源的利用以及债务责任的落实,满足了中小企业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融资需求,这在银行体系内很难实现。一方面要不扼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过度要求资金集聚在银行体系往往同时也集聚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民间融资市场“退化”为私人投资市场,使民间金融发展剔除“非法集资”因素。

(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

当前,中国金融竞争非常不充分,地方***的行为又在严重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与结构,在不能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与地方***谈判的能力情况下,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就有可能蜕变成地方***的“第二财政”。与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规避地方***与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的扭曲。尽管市场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补贴或是付出较高的利率来获取流动性资金贷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于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对于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

2.其次是要允许与扶持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广泛建立

第一种是町以分担融资风险的信用担保类中介机构。一种经常性的错误认识是,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具备银行贷款的抵押或是担保条件。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省、市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就是希望通过信用担保的杠杆效用,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贷款”与“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担保本身也包含着担保决策、担保跟踪、担保追偿三个风险防范行为,如果疏于对中小企业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既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反倒会增加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担保倍数越大,则风险越高。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一是要充分调动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积极性,允许银行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的契约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通过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三是要建立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担保损失财政弥补机制,要将财政弥补款项列入每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并设立由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建议国务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促进担保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种是虽然不分担融资风险,但是本身具有较高风险评估能力的信用评级类中介机构。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风险,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必须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级机构就可以对中小企业及其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与担保机构也就可以利用评级防止融资风险。在实践运作中,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机构,在进行投资者(不仅仅是银行)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撮合,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而不承担风险;也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进行评级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收取银行的代理费。

第三种是“远离”风险型的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往往融资租赁机构购买设备可以打折,便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总体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租金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利息,购买的设备又可以回购或是拍卖,这种资产负债结构致使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风险能力。此外,中小企业出现风险后租赁设备不用清偿负债,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隔绝。

2如何整合创业资源,创业融资渠道有哪些

我认为创业融资方法如下:

一、银行贷款,这是我们生活中手头拮据的时候通常会第一一个想到的救星 ,银行也不断的扩大对个人创业的融资支持,各大银行都推出了多种贷款的方式。

(一)个人创业贷款、 (二)商业抵押贷款、 (三)保证贷款。

二、典当贷款,虽然有些机械,但是也不失为简便、安全可靠的一一个融资方式。

三、***创业扶持基金,***也鼓励中小型企业发展,鼓励创业,在政策上也给了创业者支持。不仅有减免税收等政策,且有很多政策性的创业扶持基金等给予创业者资金上的支持。

四、合伙创业,合伙创业不仅可以帮助创业的融资,且可以有效的利各个合伙人的资源,特别是有利于发挥人才的作用,在现实中几个好朋友合伙也是创业的一种主要形式。

通常情况下,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五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海外融资。

大部分企业都用的前三种融资方式,尤其是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如果你想从中找个适合自己的,建议选股权融资,优点有:所需资金门槛低;融资风险小;能促使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及管理制度等,而且不用“还钱”。

在融资平台里,明德资本生态圈算比较靠谱的,不仅自己做投资,还有2400多家合作基金资源,并致力于帮中小企业提升经营水平,推动股权融资。如果你不确定哪个融资平台靠谱,建议来明德资本生态圈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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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养成优秀的创业融资能力

第一,完善担保服务体系。企业担保机构作为连接企业与银行的信用桥梁,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高企业信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应坚持***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建立“一体两翼三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体”指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性担保为两翼;“三层次”指省、市、县(市、区)分级组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中省级担保机构主要为一般担保企业提供再担保,分散一般担保企业的风险压力。

第二,加强管理,提高担保机构素质。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业标准,引导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开展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和绩效考核,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多层次培训,提高担保机构资信水平和业务能力。拓展担保功能,鼓励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等创新业务,增强担保机构实力。

第三,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企业融资担保风险高、收益低,社会效益高、自身的经济利润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因此,要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对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综合利用营业税减免、各项准备金税前提取、资本金注入等扶持政策,提高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由直接投入企业向重点支持担保体系建设上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第四,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一是简化手续,降低费用,完善土地、房屋、设备等物权作为抵押担保品的制度体系。二是鼓励使用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品。三是支持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应收账款、仓单等纳入抵押品范畴。

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从根本上说还需要企业练好内功、提升素质。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改善和规范财务运行质量。要加大企业的培训力度,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创业培训、财务知识及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有关部门要围绕促进企业创业成长这一主题,积极实施企业成长工程。建立企业信息库,对不同行业、规模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化分工协作,依托大企业加快发展。

强诚信体系建设,改善企业信用环境。信用不足或缺失是影响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因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需求信息及风险信息收集难度大。因此,***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企业社会征信系统和运行机制,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企业纳税情况、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信用记录、对外担保、法律诉讼、履约情况等信息,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实用性和透明性,对企业自觉履约形成约束,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高融资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约企业的惩罚力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4初创企业如何融资才会更顺利

二)完善创业型企业融资的制度环境

1.加快创业型企业融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当前,我国尚未针对创业型企业融资构建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很大程 度上影响到创业型企业融资的有序开展。由于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导致创业型企业 融资过程中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界定,一旦出现违约问题,会导致 创业型企业无法可依,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 并出台完善的政策法规,以保障创业型企业的有序发展,确保发生违约问题时,各 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对各方主体形成法律约束。与此 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将各项规定落 到实处。以确保创业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能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金融 信贷机构给予充分保障,以尽量减少由于创业型企业不还贷款而给金融机构带来负 面影响的情况发生。

2.发挥金融政策对创业型企业的支持作用

首先,***应加大对创业型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发放各类补贴。特别是对 于科技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应给予相应的技术研发补贴。以最大程度上促进科技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并大大降低创业型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其 次,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创业型企业的发展推出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可以对处 于发展初期的创业型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者税率调整的政策支持。比如,各地区税收 部门可以少征收一些增值税、印花税等来促进创业型企业发展;再次,***除了可以 为创业型企业提供政策扶持,还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扶持方案。比如,***可以通过设 置专项贷款担保基金及创新企业发展基金等为科技创新型创业型企业提供免息的贷款 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构建区域性的创业型企业服务资金并调拨专项款项,以 在对最大程度上为创业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创业型企业的信息与信用建设

1.建立公开透明的征信系统

首先,健全创业型企业的征信系统。应将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与***相关部门实现 数据对接,可以在工商局、房产局等部门的系统上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以不断提 高创业型企业的信息公开度。同时,要将税务局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及时传达给相 关部门,并且给予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应的查询权力,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创业型企业发 生失信行为,提高对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按时还款。

其次,***相关部门应从多个角度获取企业相关信息,这样获得信息内容更加 准确全面,也可以做到及时对企业信息进行更新。通过运用这一动态数据能够有助 于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构建风险监控模型,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对 于信用度较高的创业型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对其提供更加优惠的资金支持,这样可以 有效的激励其他创业型企业注重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

再次,构建健全的创业型企业信息公开机制。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从***相关 部门处获知创业型企业的具体信息及相关情况。金融机构通过对创业型企业纳税情况、 财务状况及征信报告的分析研究,对创业型企业进行全面判断,以分析是否能为其提供贷款支持。同时,创业型企业的各项信息之间也能够实现交叉验证,若创业型企业为 了获得贷款而编造虚假信息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样一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 创业型企业的信息真实度,并且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对创业型企业开展调查的成本支 出。另外,金融机构通过获知创业型企业的全面数据信息,能够有助于金融机构开发 标准化信贷产品以满足创业型企业的信贷需求。

2.建立健全创业型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在创业型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的过程中,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了非 常重要的作用。其可以将不同部门的信息进行协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获知中 小企业的信息。通过构建完善的创业型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提升创业型企 业获得贷款的能力,从而筹措更多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具体构建举措 包括以下三方面:其一,创业型企业应加快提高自身的担保能力。利用上下游企业之 间的合作关系构建担保机制。将产业集群资金和规模的整体信用作为担保,以通过 金融机构的借贷审核,为创业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若贷款企 业无力偿还时。可以由产业集群共同设立的“互保金”来偿还贷款。通过采用这种 连带责任的互相担保机制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其二,银行等金融结 构可以依据创业型企业的借贷需求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并调整担保制度。通 过创新担保方式来有效解决创业型企业需要面对的抵押困难。依据不断推出的风险计 量工具来分析创业型企业的风险指数,然后再为其提供贷款,以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中 小企业能够获得融资担保贷款;其三,银行针对信用等级、发展情况不同的企业应 提供区别性的审批程序及贷款额度,所收取的担保金也存在较大差异,以有效降低 借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对于担保物的选取,金融机构应适当放宽要求,中 小企业既可以将房产、大型设备等有形资产作为抵押物,也可以将技术、产品专利 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

(四)引导民间资本拓宽融资渠道

近两年我国创业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己经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尤其 是非金融企业境内融资规模呈现不断上涨的态势。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及社会发展 情况,为了满足创业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关部门应尽快对民间金融融资渠道予以规 范,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将民间资本规范化,以确保其可以更加科 学完善的为创业型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应将民间资本引入法制之道, 使民间金融合法化。有效运用民间金融来对民间资本予以管理,并推出创业型型金融 机构来满足创业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断增加,有关部门应在最 大程度上引领这些公司向合法化发展,规范其经营方式,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引导民 间资本流入创业型企业,满足创业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2014-2016年社会融资规模以及构成表单位:亿元

项目

2016

2015

2014

人民币贷款

97816

88***6

82038

外币贷款

3554

5848

***63

委托贷款

25070

25466

12838

信贷贷款

5174

18404

12845

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1198

7756

10499

企业债券

24329

18111

22551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

4350

2219

2508

社会融资

164733

173169

157631

数据来源:***统计局. stats, gov. cn/

(五)创业创业型企业的融资方式与融资工具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得以快速发展和突破创新,***也加大了对其发展的 政策扶持力度,互联网金融目前已经开展针对上下游供应链的融资。据财政部数据 统计可知,仅2017年上半年就有超过200万家创业型企业获得互联网融资。创业型企业 通过应用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面对的融资难题。为了促进互联网 金融的有序发展,我国应构建健全完善的创业型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釆用*** 带头投资、互联网金融公司参股、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中心企业进入的综合金通过构建系统的互联网融资平台能够发挥***的力量为创业型企业融资提供后盾 支持,并且为金融机构与创业型企业进行信息对接提供了平台,以确保可以实时进行 沟通。其一,通过这一平台将金融机构与创业型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平台中予以分析,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实现双反之间的信息沟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信息对接失 误的情况出现;其二,一些处于初创期的创业型企业虽然具备技术创新实力但缺乏担 保能力导致向银行贷款时屡屡被拒,通过构建这一平台可以将***专项信贷资金用 来支持这些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创业型企业;其三,要注意对平台风险的监管,确保 金融机构及创业型企业依法合规的利用这一平台进行业务往来。

五、结论

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依靠创业型企业自身的能力 是无法实现的,而是要依靠多方的力量共同促进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以向 欧美***学习先进经验,确保***提出的扶持创业型企业发展的融资举措能够切实落 实。同时,创业型企业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建立***化的人才团队,促进企 业信用水平的提升,以符合金融机构借贷标准,达成创业型企业融资的目标。本文以 青岛金盾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分析创业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得出 以下研究结论:

梳理得出创业型企业的融资困境主要有以下四点,即融资渠道不够多元化、 未获得有效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不到位及法律法规不完善。 导致创业型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有:***为提高对创业型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未构建 完善的制度、金融及担保体系、创业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且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要解决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题并不是仅仅依靠创业型企业自身力量就能实现, 而是需要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即促进创业型企业发展、***加强对创业型企业融资的 政策支持、加快创业型企业信用建设、引入民间融资及创新融资工具。

对绝大多数发达***来说,经济主体一般都是民营经济的活动(这与中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在发达***中很少会有“民营企业”的说法,“民营企业”的概念也没有被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国外的民营企业大部分都是属于创业型企业的,在企业融资问题上国外学者往往把创业型企业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证研究,在这里,本文把这些文献研究都看做为民营企业融资相关理论研究。

针对创业型企业纷纷陷入融资困境的状况,国外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尽相同的解释。斯蒂格利茨和韦斯(SitiglizWeiss,1981)指出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因素的存在是出现信贷配给的根本原因,并针对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题构建了 S—W模型。他们指出,“惜贷”、“信贷配给”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从而产生事前 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并导致银行贷款质量恶化。斯特拉恩、韦斯顿 (StranhanWeston,1995) 认为小银行在合并之初,由于抗风险能力增强,从而增加了对小企业的贷款;但随着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张,其会不断增加向大企业提供贷款,所以必然导致对小企业的贷款比率的下降。贝斯特(Bester,1985)则提出了能够 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弊端的一种贷款风险甄别机制一一引入贷款抵押,从而可以实 现信贷市场上的分离均衡。日本学者青木昌彦(1995)认为两类谬误存在于创业型企业的融资过程中,而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银企信息沟通不畅是造成此种结果的根本原因。他专门阐述了公司治理和融资渠道的问题,分析了创业型企业应如何选择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方式,认为各类创业型企业在不同商业周期中内源融资能力会有差异,而且如何选择合适的外源融资来源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Berger (1998)研究结 果表明,美国IPO企业中,有创业资本投资背景企业的资产平均规模为1600万美元,没有创业资本背景企业资产的平均规模则高达2300万美元;相对IP0融资,利用公 开债务融资企业的资产规模更高,其资产不少于1.5-2.0亿美元。哈霍夫、高亭 (HaehoffKorting,1998)认为改善创业型企业的融资困境(也即是改善创业型企业贷款的可能性和贷款条件),就必须要改善银企间的借贷关系,其中一种不错的途径就 是发展“关系型借贷”。柏林和梅斯特(BerlinMester,1998)对“关系型贷款” 作了更为详尽的解释,认为它可以“利用银企间的长期融资关系来尽可能地减少创业型企业的借贷风险”。伯杰与尤德尔(BergerUdell,2002)认为,为降低创业型企业的贷款成本、提高其贷款的可获得性,可以密切银行与创业型企业之间非标准化的关系,即可以通过“关系型贷款”解决银企关系中的“软信息”问题,从而达成融资交易。

另外,在如何解决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不少学者都比较重视创业型金融机构的作用。贝斯利和李文桑(BesleyLevenson,1996)提出相对于要求严格的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组织可以很好的满足创业型企业和个体户的融资需求,非正规金融组织 的灵活性有助于民营经济的增长。Laurence (2002)分析研究了美国的银行在创业型企 融资中的作用,研究表明创业型企业外部融资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对绝大数创业型企业是唯一来源)。银企关系尤其是创业型企业与创业型银行之间的关系,对于解决两者之间 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创业型企业融资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国外的发展经验及学术研 究表明(如Scott andDunkerberg,2009),创业型银行的业务对象主要是创业型企业, 其在贷款方面具有相对的经营管理优势。如Berger, Miller和Petersen等(2002)研究认为,对于创业型企业的“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小银行比大银行更善于且 愿意处理,并以此发放贷款;大银行在信贷决策过程中更多地依赖企业的各类规范的 信息记录,使用标准化的数量尺度,一般不愿意对财务记录不规则或不完善、信息不透明的企业发放贷款,而小银行则主要依靠同借款者之间的人员互动及其在互动过程中获得的信息。Cole和Duflo(2004) 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 Berger, Miller和Petersen等(2002)研究结论,他认为小银行较大银行更集中于发展关系型贷款,其他相似的研究结果还有Avery and Samolyk (2004)以及 Irwin 和 Scott。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s)等创业型银行之所以为创业型企业提供贷款,主要是创业型银行有***化、特有的地域及人际关系优势,与银行客户具有较好互动关系,可为创业型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贷款、支付服务以及消费者信贷等服务(DeYoung、Hunter 和 Udell,2004)。

对于企业资本结构和融资方面的研究,更多的文献是关注企业自身特征。何德旭 (1999)、陈晓红(2000)、刘尔思(2001)和俞建国(2002)几位学者都提出,创业型企业设备陈旧、信用素质差,现行的金融体系对创业型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这 些状况归根结底在于创业型企业自身内部存在问题。杨播源等人(2000)则认为,制约中 小企业融资瓶颈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产业属性、财务不规范、抵押担保品缺乏和所有 制观念等问题。陈东升(2000)也提出,创业型企业自身在信息、观念、信誉、成本等方 面存在问题,从而导致创业型企业出现融资难的状况。李扬等人(2001)对六家城市 商业银行的调查表明,创业型企业存在融资困境,而且贷款申请成功率远远低于大企业,究其原因就在于创业型企业自身存在信用缺失问题。杨丰来、黄永航(2006)则认为创业型企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在于创业型企业的治理结构是股东与经理合二为一,股东缺乏 约束,从而造成道德风险问题比较严重,导致银行在进行信贷资金配给时并不倾向于选择创业型企业。一些来自基层的观点(侯龙2008,黄伟2009)也提出由于存在信 息不对称、财务不规范等问题,创业型企业很难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白石 (2004)认为造成目前我国创业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支持缺乏、直接融 资困难、金融机构缺位、银行信贷阻塞、信用环境较差以及信用担保体制不健全。刘斌(2005)指出创业型企业信息不对称、治理结构特殊以及经营风险较大是其在融资时面临的主要问题。陈敏菊(2009) a6]分析我国在金融危机时实施宽松货币政策背景下的 创业型企业融资状况,认为创业型企业融资障碍的主要因素来自创业型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差、缺少担保和抵押物等特点是其融资难的主要因素,而银行贷款额度不足、银行借贷和融资成本高等商业银行方面的原因则成为创业型企业融资难的次要因素。

当然,也有不少学者着重宏观环境、制度因素、发展阶段等外部因素对创业型民营 企业融资的影响。刘彪结合经济体制来研究企业融资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了不同体制 下企业融资机制的作用方式及运行效果。张维迎(1995) 提出企业的融资结构至少 受到制度环境、行业特征及企业自身特征这三方面的因素制约;而且他认为即使同一 ***同一行业内的不同企业融资结构也可能各不相同,因此必须结合上述三方面的因素来考察一个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张杰(2000)指出国有金融体制与国企之间相互支持与相互依赖的畸形关系造就了创业型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因此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根本路径就是创造一种适应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刘勇(2001)指出除了创业型企业自身内部因素外,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和财政体制政策等因素都会 导致县域创业型企业出现融资困难,而且从本质上看这种困境就是一种金融困境(马方方,2006)。侯利(2002)认为现有的金融中介是导致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的原因,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都不是解决民企融资信息及控制问题的有效路径。林汉川(2002)对中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型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做出比较,认为 随着企业的成熟,其外源融资会不断增加而内源融资会逐渐减少;中国创业型民营企业 与美国的最大不同在于其始终较强地依赖于外源融资的债务融资方式。尹小冰、冯景 雯(2003)则把包含金融体系不健全和金融管制过多在内的金融抑制作为我国创业型 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宏观约束因素。刘明辉、李黎(2003)指出融资市场的初始安 排使得大部分资金流向国有企业,而大部分民营企业则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唐未 兵(2004)指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放贷歧视,必须消除放贷 歧视,使信贷资金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配置,才能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5浙江财政有这么多创业支持政策

浙江财政有这么多创业支持政策

引导语: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浙江省财政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

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完善创业创新投融资体系

1.探索***产业基金运作模式

2015年,设立200亿元的省级***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统筹推进信息经济等七大万亿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四换三名”和“两化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截至目前,全省各级***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140支,总规模达884亿元。争取到2017年底,全省各级***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0000亿元以上。

同时,从2016年开始,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与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统一运作和管理,并将基金规模从6亿元扩大到20亿元,突出对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精准扶持”,发挥好创新强省基金的撬动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

2.探索新型科技金融支持方式

实施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通过对市***投资的种子基金,设立的种子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风险池、专利权质押融资及其他科技金融资金等进行配套支持和绩效奖励,充分发挥省、市、县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市***、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3.完善创业创新融资担保政策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助等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金融机构风险预期,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推进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组建浙江省担保集团,发挥省担保集团的增信、分险和放大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工作,制定出台《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发放创业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支持创业创新示范载体建设,拓展创业创新发展空间

1.加大科技城建设支持力度

2012-201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主要用于大院名校与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和引进创新人才团队补助,对创新载体引进国内一流水平和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和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

2016-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4.5亿元,通过省、市、县(区)按1:1:1筹资比例共建方式,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大平台建设、创新载体引进、重大项目研发,以及对相应的.科技小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与运行的绩效补助。

此外,省财政积极支持嘉兴科技城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完善“北斗七星”机制,探索管用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2.支持创业创新示范平台建设

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等省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绩效给予适当奖励。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试点示范,2012-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8.6亿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131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试点示范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补助;“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培育新建150家左右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引领企业开展四大创新活动、打造五型企业。

支持杭州市成功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获中央财政3年示范期9亿元奖励资金,杭州市3年内拟配套资金150亿元,主要用于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等。

3.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研究落实众创空间发展扶持政策,每年对全省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众创空间,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对依托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众创空间,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纳入众创空间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推进公共资源共建共享,优化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1.积极推广应用“创新券”

通过***发放“创新券”鼓励和推动各类创新平台与载体为创客提供服务,推进省市县科技资源***共享。对各市、县(市、区)在“创新券”省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服务创客的支出,由省财政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实绩作为绩效因素给予奖励,并根据***共享实效,每年1月底前对省级创新载体按照“创新券”省级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2016年省财政共安排奖补资金3366万元支持市县推广应用“创新券”。

2.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11年,浙江省被列为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省。2011-2014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300万元,各级财政合计投入建设资金近1亿元,实现了省平台、10个市“窗口”单位及42个产业集群“窗口”的全面互联互通,为全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辅导等提供信息共享的资讯综合服务。2014-2016年,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省平台和支持各地“窗口”、产业集群“窗口”平台的运行维护。

3.加大创业创新的***采购支持力度

严格执行***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采购市场环境,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鼓励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及***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等政策。2016年,全省***采购总金额1107亿元;其中,向中小微企业采购846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76%。

支持创业创新人才培育,保障技术创新要素供给

1.支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整合设立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团队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所在地***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投入。对引进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省级财政资助。截至目前,省财政共补助奖励资金1.17亿元支持29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

2.鼓励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省级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除***和省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对外投资。省级事业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或约定给予奖励后,全部留归事业单位并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3.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可按60-95%的比率、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率,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4.完善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

2016年,省财政安排3.45亿元支持推动全省就业创业,较上年增加8300万元。同时,为提升广大创业者创业能力,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管理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和模式,完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清费减负政策,优化创业创新市场环境

1.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暂停征收、免收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约10亿元。

2.积极稳妥推进收费专项清理改革

从2015年10月1日起,再取消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项***性基金和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降低和不再收取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其规范发展。

3.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建立《浙江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浙江省省级***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两张清单,向社会公布保留的涉企收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对自2014年底起在政务网站公布的三张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并及时维护更新,提高部门收费透明度。

4.建立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建立以收费单位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收费政策评估、目录清单及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工程中发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新创办独立核算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前2年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3、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答: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规定享受出资额、经营场所及税收等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创业,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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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创业融资体系和创新创业融资方式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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