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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某某借某某多少钱(今某某借某某多少钱这样写对吗)

用户投稿 2023年03月20日 21:22:13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今日某某借某某多少钱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今某某借某某多少钱这样写对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1写借条时,写今向某某借与今借到某某处多少钱,而落款

借条

今向XXX借到现金XXXXXX元人民币(小写: )

借款期限XX个月,月息X%,

借款人:XXX(按指印)

***号:

时间:年 月 日

2今借某某某多少钱是借款方

不是。

“今借”不等于“今借到”。如当初原告在借款给被告时仔细审查被告所写的借条,今日可能就不必承担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

3“今收到某某借款多少”怎么理解?是借条吗

不是借条,是收条的写法。 

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

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三部分。

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由种写法,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扩展资料:

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

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

1.百度百科-收条

2.律师365-收条

3.百度百科-借条

4借条上面就写了今借某某某多少钱,有效吗

虽不够完善,但有借款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的,有效。

1、借条,如果约定还款期限的,自到期之日起3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仍然是有效的,只不过,法律不再提供强制保护了。

2、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即自借贷关系成立之日起,20年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对方还款。此权利,受法律保护。

5朋友之间借钱,借据应该怎么写?

首先,借钱的话应该打借条而不是欠条,两者不一样的。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就符合借条的主要条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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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你怎么看?

“借”和“借到”,在借条中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脱离实务,孤立的去谈论这两个字眼的区别,没有什么意义。

在个人借贷借条中,有写“今借某某某多少钱”,也有写“今借到某某某多少钱”。有的人认为,“今借某某某多少钱”只是达成了合意,并不一定将借款给付对方,容易引起争议。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我国多年沿袭下来的习惯,都是一手打条一手给钱,没有在借到钱之前先写“合意”协议的,前边先写一个同意借钱的字据,后边给钱之后再写一个字据。如果因此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认定“今借某某某多少钱”是没有给钱的“合意”协议。当然,出借人也有举证给付的义务。

几千万、上亿的大额借贷,因为给付资金数额较大,筹措时间长,手续繁多,且涉及到借贷多方的重大利益,在借款没有给付之前,可以签定借款合意协议,借款到账时再立合同。这种情况下,因书写引发的争议不多,因为借贷合同比个人借贷借条列明的条款更多、更详细,且有***会计、法务人员介入。

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利息约定、借款人签字等必要内容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2、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3、借款人签名应当书写***上的姓名,并注明***号,不能书写乳名、化名、曾用名。

3、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A向B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4、最好有见证人或者担保人参与,在发生争议时,有人证明。

“借”和“借到”从文字上看是有区别的,但实际操作中,我们都学过借条的格式,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一定是你出具借条,由出借人保存。一般借条的格式,都是“今借到某某某人民币多少元”,后面落款是借款人某某、年月日。

有些人经常在网上发文说,写借条千万不要写“今借某某人民币多少元”,我想,文盲也不会这么写,因为这是一个小品里的台词,你借我一百元,我借你一百元,这就分不清谁借给谁钱了,这是东北方言中最爱使用的省略语,一般都是口头语。

东北人如果向人借钱,会说“大哥你借我一百元。”然后遇到对方就说“大哥,不好意思,上次我借你的钱,推后后几天给啊!”这样的口头语不注意听,就分不清谁借了谁的钱。可是,既然我们要出具借贷凭证(借条),那么,就不会如口头语一样不严谨,就算借条上省略了字,也不会出什么毛病,因为出具借条的人是借款人,保管借条的人是出借人。

就算借款人长时间不还钱,借出人就拿着借条将借款人起诉至法庭,借款人应诉时狡辩说,这不是我向他借钱,而是他向我借钱,法官当然不会相信,因为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只有借款人才会写借条给出借人,而且落款处有借款人的签名,想抵赖也赖不了。所以,这些无聊的文字 游戏 只是那些无聊的人才编得出来。

有人说,因为借条上写“借”不是写“借到”,借款人会不承认,这根本不可能,你没拿到钱,你出具什么借条?你是傻子吗?忽悠法官呢?

当然有,举例说明。

张三需要钱,要找李四借。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1月28日,张三借李四3000元”,这个意思呢只表示张三在11月28号向李四借了3000块,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只表示张三的一个借钱行为。万一李四不借呢?

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1月28日,张三向李四接到3000元”,这就表示在11月28号这一天,张三向李四借了3000块,而且李四借了,金额是3000元,这是一个双向的行为。

如果借钱时,不管对方借不借给你,如果借条上写的“借”,是可以不还的或者否认对方把钱借给你的。所以在把钱借给别人时,借条要写“借到”,并不是“借”,切记!

在民间借贷中,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和“借到”是有天壤之别的,它们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是否生效和出借人的胜诉权。下面,我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其中道理。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谓的实践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并不当然生效,而是需要一方做出特定的履行行为方才生效。具体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尚未生效,必须等到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才生效。

因此,“借”和“借到”的区分意义便尤为重要。“借”仅仅表明出借人与借款人达成借款的合意,但并不能当然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若出借人主张已经交付借款,必须出具收条、银行转账流水记录等有关证据。

相反,“借到”不光能够表明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借款的合意,也能证明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也就是说,使用“借到”能够减轻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当然,为了保证案件胜诉,无论使用“借”还是借到,都最好向法庭提交所有证据。只是当出借人没有交付借款的其他证据时,比如用交付现金却遗失收条时,“借到”就比“借”更具优势。

1、从文义上来看。 借,就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等暂时把财物等给别人使用。借到中的“到”有已经拿到的意思。就司法实践来看,其实,这其中的差别并非本质上的差别。尤其是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中。因为,如果无论借条上写的是“今借”或者“今借到”,原告都要另外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否则,原告就不能胜诉。

2、网上类似本题目中的观点较多。 而且这类观点把借条中的这两种写法之间的区别夸大到生与死的地步。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不过是制造了人为的紧张气氛。

3、从严谨的角度。 当然,在出具借条时,表述严谨还是需要的。既然借条属于法律凭证,那么,予以严谨表达仍然是必要的。不能因为实践中的做法,就对借与借到不再关注,这种做法属于矫枉过正,也是有害的。

单纯“借”一个字,在不同的语境里有可能表示“借进”,也可能表示“借出”,但“借到”一般理解为“借进”。

那么,在法律意义上,借进者为债务人,借出者为债权人,因书写了借条并实施了给付,形成了以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在书写借条时,注意书写的规范,不管是用“借”,还是用“借到”,只要将债权人和债务人区分清楚即可。

区别不大。

法律上,想要回借款,除了有借条,还要有转账证明。即使写了借到、借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初把钱给了债务人,那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所以,想打赢借贷官司,借条,转账证明,缺一不可。

法院认定民间借贷一般看三个证据: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现金交付的需要说明现金的来源)以及收条。如果借款是转账的话,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交转账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的话需要对现金的交付的具体情形以及现金的来源组成做一个说明。法院在综合各项证据的基础上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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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在的司法实务,区别并不大。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款实际支付才生效。所以“借”还是“借到”,都不能免除出借人证明款项交付的举证责任。当然,如果是在借条外出具收条,就是另一回事了。

凡事耍赖的,都有很多说法,不圆自说,诚信的至亲关系,不写任何东西,也照样,有借有还,还适时多加上一点土特产,或银行的利息,反之借出方应全面衡量一下,借款人的做人的基础理念有没有,没有的坚决不借出,免事后生非,吃力不套好,还落下话柄,又打官司,朱之文的例子,就是典例。让哪些臭狗屎,不要害了一缸好鸭蛋。好人一生保平安。

借条上写借和写借到的意思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果借条上写借,只能说明借款的事情,不一定就是拿到钱;如果写借到就是已经拿到钱。可见,如果已经收到钱就应当写借到;如果没有拿到钱就写借。这一点,应当格外注意。如果打官司结果是大不一样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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