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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8)

用户投稿 2023年03月21日 22:56:11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8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与***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免疫规划的实施。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疫苗和冷链管理等项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接种的有关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预防接种的组织、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 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疫苗接种第七条 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传染病流行情况,公布第一类疫苗的种类;可以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苗接种相关信息。第九条 县级人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指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未经指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第十条 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免疫规划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实行常年或者定期接种,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实行定期入户接种。第十一条 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应当按照***和自治区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接种单位应当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项目、标准。第十二条 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第十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儿童和传染病流行地需要进行预防接种的人群(以下统称受种者),应当到其居住地接种单位接受预防接种。

流动人口在其居住地接受接种。

受种者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第十四条 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有关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第十五条 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预防接种证应当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监护人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办理。接种单位为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并作好接种记录。

接种单位应当对责任区域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第十六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免疫规划受种或者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为其补种疫苗或者补办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应当复验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学校应当将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纳入学籍管理。

2预防接种规范

预防接种规范一般指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卫生部组织编写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并于印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与***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免疫规划的实施。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以及疫苗使用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交通、***、价格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预防接种的宣传工作。

乡镇人民***、***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预防接种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托幼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第二章 疫苗接种第六条 ***应当免费向公民提供第一类疫苗。县级以上人民***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证第一类疫苗的供给。

公民应当受种第一类疫苗,可以自愿并自费受种第二类疫苗。第七条 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传染病流行情况,制定预防接种方案,并及时公布第一类疫苗的种类。第八条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

第一类疫苗的采购、分发按照***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分发情况应当报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规划、人口密度以及服务范围等,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指定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第十条 接种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或者预防接种点,实行常年或者定期接种,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实行定期入户接种。第十一条 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

儿童出生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免费办理,可以异地使用。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第十二条 接生新生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新生儿首针乙型肝炎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工作。未在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当及时带其到附近的接种单位受种。

儿童监护人应当按照疫苗接种规范规定的时间携带儿童到指定的接种单位受种。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第十三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依照***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第十四条 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进行安全接种。第十五条 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注射费(含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接种疫苗前,提供服务的接种单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内容。

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名称、规格、接种方法及第二类疫苗的费用承担情况,接种单位应当公示。第十六条 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县级和设区的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在本行政区域或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决定,并向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要在跨设区的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报经省人民***决定;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报经省人民***决定,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是哪一年出台的

您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05年9月20日出台的。

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5﹞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部组织编写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现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

文章分享结束,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8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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