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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创业骗融资(创业贷骗局怎么处理)

悦文天下 2022年05月24日 08:35:15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假创业骗融资这个问题,创业贷骗局怎么处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如何防范融资骗局
2、如何防止融资诈骗?
3、大学生创业中有哪些骗局?
4、创业新手如何避开融资骗局
5、创业融资为什么会陷入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的误区
6、创业融资如何避免陷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7、著名的融资骗局叫什么

1如何防范融资骗局

狐狸再狡猾,也有露尾巴的地方。创业者在与投资商打交道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1.这些骗子公司虽然在高档写字楼内,但一般只有一两间房间,办公设施一般,甚至简陋;2.公司员工整体素质不高,甚至不会使用电脑;3.与你接触洽谈的方式搞得很神秘;4.你的项目不论好坏,是否具备融资条件,很容易立项,很快表示愿意给你投资,并迅速要求对你的项目进行考察;5.由其指定的公司为项目方写《商业计划书》以及资产评估(指定的公司一般是骗子公司成立的,或与之签订了分成协议的合作公司),这一条是真假投资公司的根本区别。骗子公司就是凭这一条挣项目方的钱的;6.让项目方做完《商业计划书》和资产评估后,也就是挣完钱后,借口专家论证,然后不了了之或直接告诉你,项目存在什么什么问题,不能投资,或你必须还要达到你根本达不到的条件,才能投资等等;7.每一个环节,向项目方发出的商务函,甚至意向协议,均不规范。公司的英文介绍材料,写得非常低劣等。

正规的投资公司不会指定专门的公司为创业者写《商业计划书》,但要求创业者提供《商业计划书》,如写得不清楚,可能会要求创业者提供补充材料或亲自做尽职调查。投资公司如确实想投资该项目的话,一般都是投资公司和创业者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费用共担或由投资公司承担。

以国内资金为背景的融资骗局,其特征是在合法的融资方式下,利用法律漏洞及融资方缺乏金融***知识、急于融资的特点,出资方(骗方)与银行、证券公司等内部工作人员合伙做局,达到骗取融资方手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目的,比如《银行保函》融资方式。

《银行保函》是银行对银行开具的保证承兑的信用凭证,在金融界这是信用比较高的一种担保方式。利用《银行保函》进行融资的一般程序是:融资方以其项目向本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同意发放贷款,但要求其完善担保条件;融资方只好寻找担保方,如异地一家公司(出资方)在当地很有实力,并在其开户行有一定的信用额度,经考察该公司看中融资方项目,愿意做信用投资,则与融资方签订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为其担保的合同,融资方还须向出资方办理完反抵押手续后,出资方以其资信为担保向其开户行提出为融资方出具《银行保函》的申请,如批准,则融资方贷款银行过来核实保函后,回去放贷。

2如何防止融资诈骗?

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创业者,如果在选择的时候不小心谨慎都会落入骗子的圈套。在这里, 中国风险投资网 提醒广大投资者和创业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相信可疑的企业和个人,对于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一定要亲自作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市场分析,不能轻易相信对方许诺的高额回报,对于不熟悉的投资领域应该事先咨询行业专家和法律人士。对于创业者,一定不要相信所谓的投资公司做出的投资承诺,冒然支付所谓的评估报告、可行性计划书、律师费等费用给不法企业。 下面就投资项目市场几种常见的骗术予以揭秘,请广大投资者和创业者引以为戒,不要重蹈覆辙。1、跨国投资集团式诈骗: 目前,中国法律对类似的商业诈骗没有很好的制裁手段,造成了此类犯罪行为在投资领域和贸易领域都很猖狂,他们往往冠以XX国际集团的名义,也有的以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的面目出现,首先他们会多方寻找急于获得投资的项目持有人和会专利持有人,然后对项目给与高度评价,并作出高额的投资承诺,在项目方以为梦想成真的时候,他们立刻会以项目评估、可行性分析、财务顾问、律师公正等等诸多借口向项目方索要费用,一旦项目方支付了上述费用,他们往往用几份完全没有价值的文件搪塞项目方,同时投资的事就会一拖再推没有了下文。 往往每个项目方将项目公布之后都会遇到很多类似投资公司的骚扰,当然也会有真正对项目感兴趣的投资人,这时分辩真假就很重要了。其实,项目方只要摆正心态,细心观查,很容易发现所谓“投资公司”的破绽。·看网站 无论正规或是骗子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网站,骗子企业往往打着国际集团的名义,所以只要观察他们的英文版网站,如果英文网站比中文内容更少或制作粗糙,那么此公司是诈骗公司无疑,因为如果在国外制作的网站,风格跟国内网站有较大区别,同时设计精良。·看热情 真正的投资人不会在一开始就对你很热情,就算他真的对你的项目感兴趣,他也不会在一开始就对你的项目给出很高的评价,而是尽量挑你的毛病,而骗子公司有很大的区别,他们往往很主动,经常主动联络你,同时对项目中明显的缺点视而不见。·是否收费 投资中介企业收取中介费很正常,同时大多也是在项目成功融资才收取,但是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人不可能向项目人收取任何费用。·有没有成功案例 大型投资集团往往投资过很多企业和项目,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在自身的网站和新闻报道都可以查证这些信息,如果没有这方面纪录的投资公司基本上可以肯定是骗子公司。2、1万元加盟,年利100万 现在很多招商网刊登大量的项目招商信息,这些信息无一例外都宣称有着很优厚的回报,不排除这其中有些可以赚钱的项目,但是绝大多数实际上就是利用了国内就业困难,很多人急于创业的心态进行诈骗的陷阱,因为他们都有合法手续,各种证件齐全,同时也签订合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他们可以以经营不善为借口推卸责任,法律基本上没有办法制裁他们,所以同一批骗子不断制造出不同行业的暴富神话,一个项目骗得差不多马上换另外一个新的项目,总之就是越来越诱人,越来越***。 对于这类的诈骗分辨相对困难一些,因为他们针对的往往是一些基于创业致富的小投资人,他们往往没有很深的行业经验和投资经验,所以很容易被巧妙包装的投资项目蒙骗。提醒创业者,如果加盟,一定要选择有品牌有信誉的企业加盟,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做小本生意,所有财富都是凭借辛苦的劳动换来的。提示:·不要相信所谓提供材料,产品100%回收的加工项目。因为将材料发给加盟者再回收制成品,这样的运作成本远远高于自己办厂的成本,而且没法保证质量,真正的经营者怎么会干这种傻事?·投资回报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值的项目肯定存在欺诈性。·对加盟者投入和收入估计不准确的项目,例如一个餐饮项目,计算租金和店面成本按照偏僻地段的费用计算,算收入是却按照繁华地段的人流量计算收入,这样加盟哪有不亏损的道理?·高科技产品民间造,简单设备和土办法就能生产出性能更优秀,价格更低廉的高科技产品,这样的好事可不多,如果谁有这个能耐,那诺贝尔奖他早就拿了,也不会在这里向你传授了。

3大学生创业中有哪些骗局?

大学生创业,常见的骗局如下:

第一,众筹一起合伙开公司。这是一种常见的骗局,骗子常常以一起创业为幌子,以一些高额回报的行业为诱饵,欺骗大学生投资和他们一起创业,结果,只要交了钱,对方就会以各种理由推迟搪塞,最后不知所踪。

第二,以一些假资料为诱饵诈骗大学生钱财。比如我们都知道,创业,一定要办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证等证件,有的骗子正是盯上了这一点,欺骗大学生涉世未深,打着自己在工商税务有关系为幌子,声称自己能为他们便捷的拿到相关证件。但是得先付好处费。有的大学生创业心切,就中了骗子们的圈套。

以上是骗子的常见骗局,对待骗子们的骗局,破解方法就是守住钱这一道底线,不转账,不预付好处费。天下没有什么便捷的通道,想创业,还是需要自己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去做。

愿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

4创业新手如何避开融资骗局

一、做好投资方调查

融资是一件关乎投融资双方共同的事情,由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影响,投资方处于优势地位,因而在投融资过程中通常会占据主动权,在风投投资时经常会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而创业者常常忽略对对方的调查,因而导致了一些融资骗局的出现。所以创业者也应该对投资方做好调查,首先看对方是不是投资机构或公司,从工商局网站上查看其是否属于正规公司,其次查看其以往投资案例,分析其案例的真实性,最后通过投资圈沙龙聚会等活动做相关背景调查,确定投资者身份,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个体的天使投资人。

二、查看投资人***化程度

对于大部分投资机构来说,无论是投资领域还是投资地区都有明显的特征,很少会出现跨地域和跨行业投资案例,当然天使投资除外,但天使投资人对行业一般也具备区别性选择。在创业者和投资人进行投资洽谈时可以从行业***性方面对投资人进行一定的考察,如果投资者只是泛泛而谈或是对该投资行业基本没有了解,创业者就需要格外留心,因为对投资人来说跨行业投资属于风险较大的行为,一般没有投资人愿意选择。

三、切勿提前支付额外费用

现实状况下一部分虚假投资人通常会打着投资的名义对创业者要求项目考察、商业计划书撰写、融资担保、项目评估等费用来帮助投资顺利进行,但事实上正规的投资机构都会对投资人给予相关的费用来作为投资消耗费用,而且最基本的交通费用也包含在内,因此对在投资确定之前对创业者要求支付一些不正当的投资费用的行为,基本都属于融资骗局,创业者应格外留意。

四、签订正规合法的投资合同

只有签订了合法的投资合同之后,投融资双方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创业者才真正进入到融资流程当中,当下部分投资人对创业者要求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对赌协议或者采用虚假合同欺骗创业者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创业者在签订投资合同时一定要咨询相关的律师,但该律师一定不能是投资人所推荐,认真查看投资合同中创业企业一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遭遇合同诈骗。

五、尽量寻找正规的投资机构

大部分创业者在面临创业融资难题时都会存在急于融资的心理,因而对投资机构缺乏把关,盲目听从一些非正规投资机构的建议,最后不仅融资失败同时陷入融资陷阱。所以创业者要尽量寻求正规的投资机构获取融资,现阶段正规的投资机构信息已经基本透明化,无论是在网络或是线下渠道都能找到明确的办事机构和投资代表,创业者只要有足够的耐心,选择正规的投资机构,几乎不会遇到融资骗局的情况。

六、注重投资人的态度

创业者应该时刻记得“天上不会白掉馅饼”,对投融资双方来说,投资人的态度尤为重要,虚假投资方往往会对创业者格外热情,在没有进行深入企业调查之前就表达出强烈的投资意愿,并发出一定会投资的意向,而正常的投资人每天会接收到上百份BP,对投资格外谨慎,并不会对创业者表现出良好的态度,并且在确定要投资之前很少会明确表达出要投资的必要性,创业者往往需要耐心等待才可能有收获,因此对于投资态度异常的投资人,一般也属于投资骗局。

七、保护好企业核心机密

企业的核心产权和商业模式是创业企业最关键的成功因素,无论在什么时候创业企业都应该严格保护。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为了得到融资资金会对投资人进行企业介绍以便获取投资人信任无可厚非,但并不是出卖企业的核心机密,当下一些虚假投资人打着投资的名义窃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是抄袭企业创业现象也时有发生,该类投资人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投资,但却也在进行正规的投资流程让创业者难辨真假。对于该种情况,创业者要做的是保护好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创业壁垒。

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5创业融资为什么会陷入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的误区

创业融资做好了,就是皆大欢喜,共赢,做失败了,大概率就是非法集资,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应该是操作上的问题,法律意识不够。希望采纳。

6创业融资如何避免陷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非法集资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存款的行为。

而且,对于施行以上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比如说,个人犯集资诈骗罪,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而非法集资,则是一类犯罪的统称,不是具体的某一个犯罪。比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属于非法集资犯罪。很多人甚至律师都误以为非法集资是一个罪名,这是一个误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基础犯罪,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欺骗手段集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假设某人和几个朋友筹资1千万开公司,不仅没赚到钱,还亏的血本无归,投资人都到经侦去闹~。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一种集资行为,而且数额巨大,远超过了10万,似乎达到了犯罪标准,但是依然和集资诈骗罪风马牛不相及。

首先,集资对象不符合

集资诈骗罪是要求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后集资,如果创业者仅仅是在几个朋友内部集资,他们属于特定的对象

法律依据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条文就是专门针对这种向朋友、家人集资的情况。

其次,宣传手段不符合

一般来说,这种朋友内部集资的,不会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需求。所谓的公开宣传,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比如发传单、群发短信、微信、不计对象和标准的打电话等方式。

注意,在这种创业活动中,这里所说的公开宣传,是指对融资需求的宣传,一般是在公司在成立之前,不是说公司成立后合法的宣传公司产品,比如商品宣传广告等。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难以辨别的方式,经常会被司法机关和法院认定为“公开宣传”,那就是“口口相传”,不过这种最常见的领域,是在民间借贷领域。

何谓口口相传,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就是指虽然没有用典型的发传单、大字报、网络、广告等方式公开宣传,但是,集资人任由集资信息在社会上流传,比如你要向朋友张三借钱,张三把这个消息告诉李四,李四告诉王五。你向张三借钱本来没关系,但是如果李四、王五等人听说这个消息后,主动来找你,说完借钱给你,你欣然答应,那就是口口相传型非法集资。

这种情况区分起来非常麻烦,杰哥以前就接到这样一个案件,作为辩护人只能根据证据中的借款人口供,一个个去核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关系,从他们相互的口供中,核实他们之间的朋友关系,借钱的具体过程(谁跟谁借)和理由等等。

因此,区分合法集资和“口口相传”的关键,是看集资人是先认钱还是先认人,如果先认人再认钱,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先认钱再认人甚至只认钱不认人,那就是比较典型的口口相传后对不特定对象集资的行为。

关于口口相传的规定,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有类似的规定,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这也是为什么互联网股权众筹受到严格限制的原因

另外,这也是为什么近几年对股权众筹进行严格的限制,因为互联网股权众筹其实就是面对互联网公开集资,发行股票的行为,涉嫌的罪名就是擅自发行股票罪,该罪也是非法集资犯罪的类型之一。

因此《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就规定:“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没有承诺保本付息

我们在辩护过程中,其实发现很多案件之所以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关键原因就是被告人没有对投资人承诺保本付息,这个情况既包括集资诈骗案,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因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们所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更具体一点则是银行存贷业务的管理秩序。

从刑法理论上而言,存款和投资,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存在,存款的一大特性就是保本付息,而投资的最大特性就是自担风险。所以如果是对外的集资,但是是以投资的形式发生业务,没有承诺保本付息,那就是典型的理财业务,只涉及是否具有合法资质问题,就极有可能并不涉及非法集资犯罪,而只涉及一些行政违规和违法问题,由工商局,金融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

当然,如果在集资过程中,为了提高极致的成功率,即便有类似预期收益的承诺,在投融资创业领域,双方一般都会很明确这是典型的投资行为。好比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实业更有风险,投资需想开。

因此,如果明确是投资行为,就不会涉及保本保息承诺,因此也不会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所以,如果以上三点都不符合,集资的创业者就绝对不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第四,亏了钱,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不

如果融资创业后失败,亏了钱,哪怕是血本无归,也不算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集资人没有把这1千万非法侵吞。钱是实实在在投入到了公司的运营中,只是说投入没有变为产出,亏了,没有被集资人占有,因此不能算作非法占有目的。

第五,如果创业者的确采用了一些欺骗手段骗风投投资,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在某些案例中,比如创业者在向朋友筹资时,可能的确对项目前景、收益得情况有所夸大,甚至有所欺瞒,比如虚构和某个风投已经谈好了他们会马上投资,暗示在投资圈很有人脉等等,这些都的确属于欺骗。但是却无法构成诈骗犯罪或集资诈骗罪中所要求的诈骗。

因为刑法中之所以规定集资诈骗罪等诈骗犯罪,其所保护的始终是财产利益,它并不保护交易双方的所有信任,不保护所有的诚信问题。只有是对支付安全、支付对价产生威胁的欺骗,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

7著名的融资骗局叫什么

您想了解的可能是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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