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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甘肃石油价格表「甘肃柴油价格今日价」

创业家 2022年06月03日 00:30:08

今天给各位分享今日甘肃石油价格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甘肃柴油价格今日价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计委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主要种类和品种项目:面粉、粳米、食用植物油、肉食(猪肉、牛肉、羊肉)、蔬菜、餐饮、鸡蛋、牛奶、食糖、食盐、酱油、食醋、服装、鞋、洗衣粉、肥皂、家用电器、药品、化肥、农膜、农药、居民照明用电、民用煤、液化石油气、民用煤气、住宅商品房、房租、自来水、学杂费、托儿费、医疗费、市内公共交通。

凡***公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前款规定未包括的,亦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其中县级以上人民***已实行***定价、差率控制、最高限价和价格监审的,要按照***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其中属于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其差价率、利润率或销售价格水平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或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生产经营者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运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而实现的利润率,应予保护。第六条 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市场平均价格及其合理幅度按照***确定的原则测定和规定。

兰州市区(指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的粳米、食用植物油、肉食(猪肉、牛肉、羊肉)的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市场平均价格及其合理幅度,由省价格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测定和规定,并予以公布。其它品种,由省价格管理部门授权兰州市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测定和规定,并予以公布。

兰州市区以外的县区和其它地、州、市的商品或服务的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市场平均价格及其合理幅度,由省价格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授权地、州、市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测定和规定,并予以公布。第七条 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本办法,以下列手段非法牟利:

(一)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索要高价;

(二)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假的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

(三)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

(四)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

(五)采取其他价格欺诈手段。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生产经营者牟取暴利的行为。

对生产经营者牟取暴利的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或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理。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和不同情况,予以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责令其向遭受损害的一方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价格资料。对生产经营者不提供有关价格凭证的,价格管理部门可按当地市场同类商品、服务的平均价格水平认定。第十一条 各地、州、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制止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价格管理部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价格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7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勘探、开发、贮存、运输、废物处理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能源管理、交通运输、***、安监、建设、水利、林业、农牧等有关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石油勘探开发及相关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将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依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当地人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明确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编制石油勘探开发利用规划,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每年年末应当向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下年度产能开发计划,并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井场、站场开工前应当将建设实施方案向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等资料,应当向市(州)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勘探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八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向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勘探、钻井、试油等作业计划以及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并注明井场和井号、井位。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备案。

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石油勘探开发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保守商业秘密。第九条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建设,应当开展环境监理。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已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对已经建成的单井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第十条 各级人民***应当改善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环境,维护开发秩序。***、工商、环境保护、能源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非法采油、炼油、盗窃原油和破坏输油管道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清理和取缔非法收油、售油场点。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油区环境质量、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石油勘探开发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许可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排放污染物。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德国称欧盟将对俄罗斯实施石油禁运,这会给俄罗斯带来哪些影响?

这使得俄罗斯处于石油囤积较多的状态,造成俄罗斯境内石油价格下跌,影响到俄罗斯整个***的生活,使得俄罗斯的石油收入达不到预期,找不到新的买家,对俄罗斯的财政收入有较大的打击。

4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省人民***主管经济运行的部门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主管经济运行的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实施具体保护。第四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所在地各级人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有关知识;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定保护范围,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妥善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事故;

(四)组织***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管理,严密监控;

(五)组织有关部门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占压输油气管道、在输油气管道附近挖砂取土等其他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六)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及道路畅通等事项;

(七)负责组织制定石油天然气设施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备案;

(八)组织救助石油天然气设施事故,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上报。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或者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上打孔、锯口盗窃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或故意制造原油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机关报案。第六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规划、设计管道线路,管道规划、设计应与其他永久性、有安全防护要求设施的规划进行衔接,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科学施工,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敷设应绕开环境敏感点和有消防危险的控制范围。第七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在下列地点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牌:

(一)管道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和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二)车辆、机械频繁穿越管道线路的地段;

(三)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管道沿线地段;

(四)河流的穿跨越地段;

(五)大型水利工程、重要供水管道设施穿越的地段;

(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穿越地段。

在重点地段、路口及管道经过的村镇应当设立保护管道的宣传牌或警示标志。第八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所在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日常巡护,及时维修保养。第十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可以将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委托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护,签订委托保护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护书抄送乡(镇)人民***和县人民***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主管部门备案。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办理交接手续,重新签订责任书。第十一条 受委托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所签协议的要求经常察看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状况;发现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损毁时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拆迁符合规划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不得在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建(构)筑物、挖砂取土、打井、排放腐蚀性物质和种植深根作物。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严禁收购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物品。

5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勘探、开发、贮存、运输、废物处理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省、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将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将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七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编制石油勘探开发利用规划,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每年年末应当向市(州)能源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下年度产能开发计划,并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表的,依法备案。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石油勘探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对石油勘探开发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依法应当保密的,负责审批和备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保守秘密。第八条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第九条 各级人民***应当改善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环境,维护开发秩序。***、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能源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非法采油、炼油、盗窃原油和破坏输油管道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清理和取缔非法收油、售油场点。第十条 省、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在相关网站公开油区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石油勘探开发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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