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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融资失败,创业板改革失败

智慧生财术 2022年06月03日 16:35:11

今天给各位分享创业板融资失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创业板改革失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创业融资失败了怎么办

筹资的过程对于创业者来讲,实质上是推销你的公司,推销你的产品和你的梦想的过程。对于这一企业融资的过程,有的成功有的失败,成功的原因有很多,但融资失败的原因不过以下6点:

1、目的、目标不明确。

创业者无法回答的首要问题---“你需要多少资金,你对自己公司的估值是多少?”。这时,创业者需要有证据支持其融资请求。我曾多次在天使投资会议上向创业者提出这个问题,他们通常茫然无措。

2、不了解融资流程和规则。

关键是创造与投资者双赢的局面,应坦诚投资风险与回报,别耍花架子或走捷径,说服投资者相信你,避免日后与股东产生法律纠纷创业企业融资失败的六大原因创业企业融资失败的六大原因。

3、依赖不可靠的业务人员。

聘用值得重用的人员才是成功的关键。吸引知名的顾问、律师和会计加入团队,有助于潜在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创业者的理念、提升其诚信度。

4.、欠妥的资金来源

如果投资者认为创业者的项目与其投资能力不符,即使对创业者的点子感兴趣也无济于事。如果创业者需要融资的额度小于100万美元,就不用浪费时间寻找风险投资者了。此外,在创业初期创业者自身利益还未与初创公司息息相关时,不应对***投资者注资抱有太大期望。

5、未对资金来源进行尽职调查。

投资者对创业者进行尽职调查的同时,创业者也应对潜在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核查其近期的投资项目、投资时期、投资预期记录以及进展情况

对此,不必感到惊奇或失望创业企业融资失败的六大原因投资创业。

6、对未来没有准备。

如果投资者对创业者的电梯间介绍或初步介绍比较满意,会要求创业者提交正式的商业计划书和财务预测。如果创业者不能尽快提供这些材料,不但会令投资者失去热情,还会损害创业者的***形象。同样,在组建公司、选用业务骨干和设置相关设施时,创业者也应提前做好准备。

2高分求创业板上市企业融资失败的案例

准备上创业板的企业没通过审核的原因

一.盈利能力 1.增长性不足(上海奇想青晨)

2.净利润下降(恒大高新,赛轮股份)

3.对税收过分依赖(银泰,南京磐能)

4.对关联交易过分依靠(安得物流)

二.股权瑕疵 1.股权变动(天津三英焊业)

2.股权复杂(上海同济同捷)

3.股权过度集中(恒大高新)

4.股权过于分散(赛轮股份)

5.控制人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安得物流,福星晓程,赛轮股份)

三.行业前景 1.原材料成本比较高(三英焊业)

2.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赛轮股份)

3.募投项目的前景不明朗(福星晓程,航天生物,安徽桑乐金)

四.创业板特征不显著 1.不符合创业板的条件(南京磐能)

2.企业整体盘子比较大,超级大盘(赛轮股份)

3.不符合三高六新(银泰)

4.业绩较好,显示不差钱(福星晓程)

3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融资的影响因素

我国创业板在借鉴了海外创业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国情。创业板发行标准既具有海外创业板市场的普遍特点,又具有中国特色,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仍然较为严格。(1)我国创业板仍然强调“净利润”要求,且在数量上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2)我国创业板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3)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4)我国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

其次,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更为明确细致。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的设计在突出保荐人等市场自律组织作用的同时,在“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设置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定性规范要求,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

4论创业板的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 创业板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之一。创业板作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新型的、专为广大具有增长

潜力的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 承担着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设立的条件已

经成熟, 然而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应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创业板市场; 风险; 风险防范

一、我国设立创业板的条件已经成熟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 它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

概念。从国际上看, 主板和二板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满

足不同层次的产业筹资者的需要。随着科技发展日新

月异, 各种新兴产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龙

头, 但是这些新兴企业一般很难达到主板上市的条

件, 因而不能选择主板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渠道。从

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 设立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实现

两大功能。其一, 为中小企业, 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融资渠道。在深沪两市主板市场中, 由于上市资

格限定较严, 审核的程序里又存在主体歧视, 致使中

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为那些有前

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的筹资平台。其二, 鼓励

创新, 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途径。风险资本是支持和

促进创新的力量。

目前, 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 这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随着国内风险投资市

场以及创新企业的逐渐成熟, 符合申请上创业板的公

司更多了, 扩大了选择上市企业的空间; (2) 证券市

场也较为成熟了, 各种控制风险的制度正日趋完善,

证监会、舆论界与有关机构都加强了对市场违规行为

的关注和谴责, 监管部门也加强了惩罚力度, 各市场

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所增强; (3) 投资者变得比较清醒

了。因为证券市场较长时间朝一个方向运行, 容易使

投资者产生幻觉, 出现判断上的失误。市场有起有

落, 并按照基本面进行适当调整, 使投资者变得更为

理性; (4) 发达***经济的衰退, 使其对全球资本的

吸引力下降, 这些资本要寻求相对安全的市场, 中国

良好的经济状况成为全球资本的“避风港”, 从而为

创业板的设立提供了条件。

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从国际创业板市场来看, 既有成功又有失败。美

国Nasdaq 是成功的典型, 在美国高科技产业发展过程

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孵育了一大批中小高科技

企业, 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IT 行业中的

微软、思科公司等。但是, 在20 世纪80 年代欧洲小

盘股市场的发展就不是如此风光了。尽管它们也曾在

80 年代有利的经济条件(低利率、高速成长的中小企

业群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增长) 的推动下, 获得了良好

的发展, 为欧洲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出了贡献, 但由于

存在一些先天缺陷, 如与主板市场界限不清等, 欧洲

小盘股市场相继失去了活力。

一般地讲, 创业板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上市申请人

的诚实、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政策变动以及市

场等因素, 具体来说, 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

几种。

(一) 市场运作风险

虽然各创业板市场实行“买者自负原则”, 但是

市场当局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出发, 仍然严格推

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 确保市场公开、公

平、公正, 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 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 同时, 还要教育投资者熟悉上市规

则, 并充分认识到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巨大风险。海外

创立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很多, 但运作良好或活跃的

并不多见, 二板市场失败的案例也不少。ECM、USM

相继于1995 年、1996 年关闭, 澳大利亚也关闭了创业

板市场; 英国AIM、韩国KOSDAQ 以及***创业板等

也不容乐观。因此, 创业板市场在给投资者提供良好

的投资场所并可能带来良好回报的同时亦会有让投资

彻底失败的风险, 这是一种主板市场所不能比较的系

统风险。

(二) 上市人的经营风险

创业板上市人具有高成长性的潜力, 但是, 由于

上市人或上市申请人大多是中小高科技企业, 创立或

经营时间不长, 经营管理者往往缺乏经营管理经验,

可能受政策变化的影响, 致使投资回报并不高, 甚至

经营失败。研究表明, 中小科技企业投资失败率高达

70 % , 同时, 这些企业的投资回报期通常较长。即使

是世界著名的NASDAQ 市场, 在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的同时, 也有近2 000 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不再符合

市场要求, 被剥夺上市挂牌资格。如SHC 公司, 1998

年亏损额高达7. 5 亿美元。因此, 对于上市申请人或

上市人来讲, 创业板市场并不仅仅是其融资的好地

方, 更是要求其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

以及市场开拓能力, 以不断地成长为高素质、高增长

能力的理想投资对象, 并保持持续发展能力, 这一点

甚为重要。

(三) 流动性不足与市场波动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是创业板的生命, 市场流动性不足使

市场失去活力和吸引力, 投资者难以获得回报。为

此, 海外二板市场均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作了大量

的工作, 同时, 上市人的流通盘小易于操纵, 加剧市

场的波动性。市场的剧烈波动性还表现在市场指数的

整体波动, 如NASDAQ 指数一个交易日跌去500 多点,

***创业板指数从1 000 点跌至400 多点, 其波动幅度

均比主板市场要大得多。因此, 一些二板市场规定了

进入条件, 限制风险承受力较低的投资者进入。《创

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表明, 内地创业板市场波动

幅度设定为20 % , 远比主板市场的10 %高, 投资者应

充分注意这一点。

(四) 上市人的道德风险

我国创业板市场企业, 虽然克服了主板市场中同

股不同权、不同利及股份不能全流通的缺点。但是,

由于企业创建者和发起人一般集中掌握股份, 全流通

的在中小散户为主的市场上可能更为分散。因此, 这

些创业者和发起人利用很少的资金就可以控制上市公

司, 他们就有可能利用掌握的权力, 采用各种办法把

上市公司的资源转移到自己手中。创业板市场的高新

企业的管理层由于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用性, 更不容

易被替代, 尽管股东在所有权上是控制着企业, 但仍

会让企业处于内部人控制之下。管理层实际上不是为

了实现股东的财富最大化, 而是其个人或小集团利益

最大化, 从而损害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因

不履行勤勉诚信义务, 在信息披露上作虚假的陈述,

也会引发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

三、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二板市场面临比主板市场更高的风险, 且对

主板市场将有着诸多不利影响, 创业板市场能否正常

运行, 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 还关系到整个经济

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 我国要充分吸收国际创

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 为创业板设计完善的制度并加

强监管, 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才能充分发挥创业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

持功能, 保持证券市场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一) 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投资银行界知名人士、享有“红筹之父”称

誉的法国巴黎百富勤劳团行政总裁梁伯韬说: 大陆创

业板能否成功, 关键在于能否吸引到高增长的企业上

市, 以及对风险的控制。他还忠告国内的投资银行业

同行, 一定要挑选好的企业, 按照市场需求、市场规

律, 平衡企业与投资者的利益去定价。要避免主板市

场的问题就必须使上市企业的筛选标准更具有市场

化。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重点应该放在对上市企

业质量的事前控制, 即科技含量、人力资源、市场前

景和法人治理结构四个方面。建立上市公司摘牌制

度。对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 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

扭转亏损状况, 又无资产重组的可能, 应坚决对其股

票实行摘牌制度。

(二) 要加快对风险投资业和创业板市场的立法

工作

风险投资对我国来说是一项全新工作, 涉及到知

识产权的法律保障、法律约束和市场准入等很多规则

性问题, 同时推出创业板市场还得有“创业板市场运

作细则”等。从国外情况看, 风险投资业均是在立法

先行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有关部门要抓紧起草和

公布《风险投资管理法》、《风险投资管理条例》和

《创业板市场运作细则》, 以指导、保护风险投资业和

创业板市场依法健康发展。

(三)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股市监管及其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股市信息的

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为此, 创业板市场要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来减少

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 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知情权, 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

收益, 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

投资决策。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内容丰

富程度要高于主板市场, 如除披露年报和中报外, 还

要增加披露季度报表; 披露上市公司前两年或自成立

时起公司详细发展情况, 包括公司的客源、利润、技

术以及发展前景等。在披露公司信息的同时, 还要完

善风险警示制度, 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在这方面

可以借鉴***的做法。要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 不得有虚假、误导。与此同时, 要对各种报刊、

网站、信息咨询公司所发表的信息及股评中所涉及的

信息进行检查或要求其申报来源, 对造成严重后果者

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使得创业板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 使得投资者非自身原因带来的

风险降到最小。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上市交

易规则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性, 同时也由

于上市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大, 所带来的投资者的风险

同样加大。因此, 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规则应有别于

主板市场, 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监管原则

上首先应该是高效性, 即一方面强调有力的信息披露

制度以降低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强调公司内控机制,

把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企业上市的重要条件。其

次应该是有限性, 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外控机制的

相对有限, 即证监会对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等方

面不作审查和评估, 更多地让市场作出选择。基于上

述原则, 中国创业板市场可以借鉴美国NASDAQ 的做

法, 采用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 并将一线监管权授予

证交所。由其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证监会则主要负责

重大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并对证交所

的工作予以监督。同时, 从保持市场有效性的角度出

发, 还应制定严格的交易监管制度。

(五) 实行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对被保荐企业在发行上市前后的内部管理

及各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与辅导, 并对被保荐人的股

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连带责任。保荐人是创业板市场的第一看门人, 要求

切实履行好保荐人的职责。首先要求保荐人有很高的

***知识。由于保荐人不一定了解创业板企业的技术

优势, 因此保荐人除了应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

验及较强的经济实力外, 还要拥有一批既洞悉创业板

运行规则, 又了解行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其次保荐

人要树立全新的企业价值判断标准, 注重候选企业的

内在素质, 树立风险意识, 做到事前慎选拟上市企业.

5创业板对于企业的融资

创业板和主板融资是有区别的, 如果按照主板的上市标准, 绝大部分创业板企业是无法上市的, 所以创业板企业上市标准较低, 而且普遍企业规模小, 融资数量少.

现在已经有150余家企业成为创业板上市备选企业, 只要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经过ZHANG JIAN HUI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就能上市.

股份制银行应该在中小板或主板上.

6创业板挂牌上市后会不会出现融不到资的情况

能挂牌上市说明已经融到资了,况且在二级市场的这种行情下通常是被抢购的对象

7创业板转签失败的原因

您好,转签创业板权限失败可能有以下原因:

1、如您首次开通创业板的时间在2020年4月28日之后,则转签需校验资产和交易经验,即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如您账户不满足创业板权限开通要求则会转签失败;

2、转签创业板权限时,原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深圳股东卡已注销。

以上是转签创业板失败可能存在的原因,如您所遇到的情况与上述情况不符,您可以联系开户营业部或致电95575验证核实。

8创业板IPO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创业板考虑打开涨跌幅限制

伦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姜楠昨日透露,深交所一直在讨论创业板是否打开涨跌幅限制。

姜楠是在当天于北京召开的第五届亚太投资峰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早报记者昨天下午就此向证监会新闻处求证,但未获证实。

非对称涨跌停?

姜楠说,英国市场不管是创业板还是主板,都不存在涨跌幅限制。因为在成熟市场,这种限制影响定价,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深交所一直在讨论打开涨跌幅限制的问题,但中国监管层还是更多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姜楠同时指出,"涨跌幅限制在中国股市的某些阶段有存在的道理"。

值得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近日提出,创业板的股票交易应实行非对称涨跌停板制度,涨停板幅度可保留主板的10%,跌停板幅度应扩大到20%,以此扩大创业板交易的风险敞口,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警示,抑制创业板的过度投机。

对此建议,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峰持反对意见。他说,"如果只允许上涨一点点,而下跌无限,那么有的股票将会下跌过多,受影响的最终还是中小投资人。不该用市场教训的手段来提醒中小投资者。"

创业板两大难题

世界上不乏推出创业板的失败教训。对此,姜楠认为,中国创业板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资金来源、上市公司需求、二级市场活跃程度等几大因素。目前,中国是不缺资金的,中国创业板面临的主要是两大难题:一是投资者群体不够成熟,散户太多;二是公司的诚信问题。

"投资者群体不够成熟,这使得证监会不得不进行一些非常具体的监管。"

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则在同一场合提醒,韩国、日本等国推出创业板失败,是因为当时上市的公司行业太集中,基本集中在互联网行业,"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大部分公司倒下去,连带创业板一蹶不振"。

"创业板不等于高科技板,并且高科技板块本身涵盖的范围也很广。"杨戈说,"我觉得中国现在推出创业板,对行业的选择可以广泛一点,不一定要是高科技行业。创业的概念很广泛,可以是高科技企业,也可以是传统行业企业,或是一些高增长行业。"

市场化定价

此外,杨戈还担心,创业板上市的第一批企业会被爆炒,"股价被炒得很高之后资金又撤出,一些跟风的投资者就会被套在里面,导致市场一蹶不振。根据之前中国股市发展的经验来看,这种担心还是很有必要的。"

"这与新股发行机制有关。"杨戈以美国IPO机制举例说,"定价完全由市场决定,供求不平衡就不会等到上市之后才表现出来,在IPO定价时就表现出来了。上市第一天,供求关系就基本达到平衡,不会出现股价被爆炒的情况。"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经理刘纲在昨天的会上也警告,如果是非市场化定价机制,在第一天就可能暴涨100倍。

综合诸多媒体此前的报道,创业板的启动,可能在新股发行改革之后。

创业板或七八月份推

本月早些时候,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草案。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主任修小平周四称,创业板可能将于七八月份推出,但最终时间还未确定。

可查资料显示,今年3月份,证监会公布了创业板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管理办法,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当时明确,创业板企业的真正挂牌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东方早报)

各界聚焦6大热点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今日结束。上市细则征求意见截止,预示创业板步入"倒计时"阶段。创业板何时真正亮相?谁又会成为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一系列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新焦点。

热点一:创业板有望在今年八月份左右推出

14日,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正式发布,标志着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已基本完备。

据了解,从创业板细则出台,到上市公司在创业板挂牌上市,中间尚有一段路程要走。中国中央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表示,创业板预计会在八月份左右推出。

根据创业板IPO(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暂行办法,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有关机构调查显示,包括天涯社区、江通动画、碧水源、上海海鼎、光迅科技等在内,约有15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望首批登陆创业板。

热点二: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满三年方可转让

股份限售制度是创业板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短,以免上市初期发起人股东过早、过快退出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股份限售时间不能过长,以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以及引导风险投资等加大对早期创业企业的投入。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上市规则》做出了如下股份限售规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以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需满三年的做法,与主板市场规定一致。

2.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3.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热点三:创业板公司三种情形将启动快速退市程序

据《上市规则》规定,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缩短退市时间,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将在以下三种退市情形下启动快速退市程序。

一是为强调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二是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恢复资产运营能力,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三是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信息价值,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热点四: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上市规则》指出,为了规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为,避免因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借鉴海外市场及中小板经验,创业板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热点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防范新股上市暴炒风险

为防范新股上市首日暴炒风险,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为了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从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

一是要求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二是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热点六:创业板执行现行保荐制 调整个别不适条款

证监会发言人近日表示创业板将执行现行的保荐制度。此外,对创业板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做适当调整,以切实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该发言人表示,根据创业板市场建设总体安排,考虑到创业板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业务组织和协调等方面与主板总体一致,保荐的原则、理念和内容也与主板没有明显差异,创业板执行现行的保荐制度。但考虑到创业企业的特点及其对保荐业务的独特性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保荐制度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控制,对《保荐办法》进行适当修改,一方面加强保荐人对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创业板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做适当调整,以切实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创业板IPO规则征求意见截止 市场仍存5大担忧

中新网5月22日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今日截止。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早在14日已正式发布,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基本完备。不过,对于创业板正式推出后将对市场带来如何影响,业内人士仍然存在一些担忧。

担忧一:创业板分流主板资金进而冲击A股?

由于中国A股市场当前尚处复苏期,不少人担心创业板此时推出,将分流主板资金,进而冲击股市稳定。但据《新民晚报》援引业界人士意见称,当前不管是从宏观信心,还是从微观实质,推出创业板对市场供求层面都不会带来实质性冲击。

分析称,一方面,创业板融资对主板市场"分流效应"也属有限,据业内人士测算,创业板企业推出后,平均首发融资额预计在1亿元到2亿元之间,而在推出初期,其融资规模可能更小。另一方面,市场闲置的社会资金很充裕,中国股市并"不差钱"。创业板这个新的投资市场,可能吸引更多社会增量资本而非仅仅从主板市场分一杯羹。

担忧二: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有损散户利益?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符合退市条件时将实行直接退市,而不必要再进行转板。《经济参考报》有文章指出,业内担忧这种安排更为市场化,防范了市场利用壳资源炒作的风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地方。

对此,摩根斯坦利华鑫基金总经理于华称,上市公司一旦退市,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情况下,最后被锁住的可能是散户或者机构投资者,建议从机制上保证退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散户利益严重受损。

担忧三: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股价被过分炒高?

对创业板上市首日股价被过分炒高,投资者一直存在担忧。一是因为创业板股票数量较少,但需求很大;另一个原因是,发行价和二级市场的价差客观存在。

对此,深交所主席宋丽萍近期就表示,"制度上防止爆炒的措施,一是股价涨太高就停牌,如停三十分钟,进行警示,让股民消化一下,股价是不是该这么高。"另一方面,深交所会实时监控不规范的报单行为。

担忧四:创业板上市公司被人为操纵风险?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小,是否存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是投资者关注焦点之一。对此,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要想减少市场操纵,只能加强监管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完全消除市场操纵是不可能的。国外创业板刚推出时,也有炒作的历史。随着上市越来越容易,再加上市场化运作,投资者会逐渐变得理性,炒作就会减弱。

担忧五:创业板推出造成"壳资源"贬值?

由于创业板提供了新的投资群体,其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可能冲击类似的目前估值偏高的中小上市公司。对此,国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汤小生认为,创业板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壳资源贬值。由于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大大低于主板及中小板,中小企业通过IPO直接融资更加便捷。ST股和绩差股的壳资源价值将被削弱,股价下跌风险增大。

创业板上市首日或暴炒百倍

第五届亚太投资峰会暨"2009中国投资之最"颁奖典礼于2009年5月19-21日在北京举行。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经理刘纲在峰会上表示,创业板需要市场化定价,才能防止爆炒。如果设定PE必须在30倍以上,我相信创业板推出时第一天必然会有巨大的暴涨,因为我们所接触的企业都有很高的成长性,甚至每年以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速度增长,如果是一个非市场性的定价机制,我相信它在第一天就能达到100倍,这样一定会出现暴涨。如果由市场定价,暴涨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以下是发言实录:

刘纲:我同意刚才杨总说的,他说中国的创业板一定会成功,不管是基金投资者还是未来的二级投资者都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国创业板的推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会,有几个重要原因,一个活跃的市场首先要有大量的优质企业,这个特质中国显然是具备的,美国纳斯达克的成功是由微软这些公司造就的,我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大量优质、成功的企业会造就一个非常成功的中国创业板。

第二,中国创业板的规则确实有很多创新的部分,刚才大家也谈到了,我觉得谈得非常好,说明大家的研究非常透彻。其中一点是关于准入制度的,也就是上市财务指标,其实我基本同意,在现阶段不应该设立过低的标准,我不认为纳斯达克的标准就一定是成熟的创业板标准,因为每个***各有不同的特点,美国的证券法律体系非常成熟,几个人一块儿成立一个公司马上就能上市,因为诚信体系不错,但在中国的环境下可能不一定合适,所以需要设立两个盈利指标。

第三,在整个交易和准入上目前还有一些不太清晰的地方,就是对于定价方面的安排,如果是市场化的定价,那就能防止爆炒的情况,如果设定PE必须在30倍以上,我相信创业板推出时第一天必然会有巨大的暴涨,因为我们所接触的企业都有很高的成长性,甚至每年以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速度增长,如果是一个非市场性的定价机制,我相信它在第一天就能达到100倍,这样一定会出现暴涨。如果由市场定价,暴涨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还有一点大家一定要重视,退市机制的三个特征,因为我也参与了深交所设置的研讨,我认为这是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为了防止投机企业上市而设置的重要制度,我们相信,如果一个企业作假而上了市,但他很快就会触犯这三条,出具否、净资产为负或没有交易,这样马上就会导致他退市,作假的成本会非常严重。同时这对投资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警示,对于机构来讲,如果你推动了一个企业上市,没过多久它又退市了,你的投资可能就会变成长期投资甚至血本无归;第二个层面是对二级投资者的,如果你们盲目追捧一些看起来很高的企业,结果它退市了,那你个人可能也会血本无归。所以我认为退市制度是一个非常大的创新,对于整个创业板未来成长会有非常重要的帮助。

关于创业板融资失败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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