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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创业融资「文化产业创新创业」

人民网 2022年06月07日 23:09:07

今天给各位分享文化产业创业融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了哪些业务

银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一是要继续将文化产业列为银行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方面优先支持重点文化项目,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骨干文化企业已经对传统产业具有重大改造和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优质中小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文化产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文化创意产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是继续加大相关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银行目前在宁波、上海等地积极试点专门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金融产品,适时将在全国推广。此外还将积极努力探索无形资产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相关产品,进一步满足文化创意产业金融需求。

三是积极探索多层次金融服务模式,除传统的存款、贷款和结算服务外,银行将充分发挥资金、客户、网络、信息、人才方面综合优势,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票据发行、资产管理、国际业务以及现金管理全方位服务,从主要进行融资性服务转变为融资、融智并举,努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请参考

2成都文化创业产业有哪些项目?最好有详细的介绍

“金沙年”

2005年是成都文化的“金沙年”。金沙遗址出土的“太阳神鸟”图案被确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随后蜀绣“太阳神鸟”又伴“神六”遨游太空……“金沙年”背后是改革的推手。

为“金沙年”开局的音乐剧《金沙》就是改革的产物:利用本土资源、集合文化名人、面向社会融资……《金沙》自2005年4月在北京首演以来,创造成都演艺界的奇迹。

成都大庙会

2003年初,成都市恢复已中断45年的成都大庙会,做大庙会品牌。3年来,成都大庙会接待国内外游客183万余人,实现门票收入1800万元。成都大庙会作为成都文化的品牌,先后到***、澳门、广州、北京等地举办,有效提升了成都城市和文化的影响力。

锦里

锦里由武侯祠博物馆、博物馆员工、社会资本共同打造,开国内公益性博物馆控股经营性公司之先河。锦里落成两年多来,接待国内外游客400余万人,实现销售收入3500余万元,为社会提供近千个就业岗位,被文化部命名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田园都市文化新坐标

70余米高的烟囱、3米粗的管道、300余亩的厂区内,成都“老东郊工业区”痕迹依旧可寻。高耸的烟囱、林立的厂房、轰鸣的机器——建造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红光厂是成都老东郊工业区的一个标记。“如今,像红光厂这样保存完好的老工厂已寥寥无几。”在成都传媒文投公司看来,与其拆除这些建筑不如就地取材,将现代文明与这些工业元素融合,既尊重历史,也是对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一个美好诠释

中国流行音乐之都

以音乐创意产业为灵魂的“成都东区”,是成都传媒集团调整产业结构,主动进军新文化产业,链接新媒体的重要物理平台。据了解,17万平方米的厂区原址,在未来3至5年内将成为明星资源集聚、音乐产业发展、多元文化互动和新媒体产业接入的创新型文化产业园区。“成都东区”将以原红光电子管厂20万平方米大跨度、高空间的工业旧厂房为文化底蕴和建筑优势,打造音乐产业高度聚焦发展、明星资源汇聚、多元文化互动和新媒体产业接入的创新型文化产业园区,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以音乐为核心主题,融汇国际、时尚、经典元素的多元文化体验街区和音乐骨干产业集聚园,此举在国内外均为首创,将形成成都文化创业产业心脏,引领成都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潮流。同时,还将引入 “国际流行音乐院校年度大奖”“成都国际数字音乐节”等大型音乐盛事永远落户“成都东区”,扩大成都音乐文化在全国的传播影响力,催生相关连带集群产业发展,将成都打造成“中国流行音乐之都”。成都传媒文投公司透露,自“成都东区”项目规划以来,国内外许多知名企业和艺人均表现出浓厚兴趣。

3***对待文化产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五、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六、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七、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八、***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九、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十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十三、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四、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十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十六、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十八、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二、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五、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进口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业其他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122号)规定,对本通知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4小型文化传媒企业如何融资或解决资金问题?

从我国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来看,适合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融资方式很难实现。目前,我国对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管理十分严格,准如条件十分苛刻,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知名度不高,信用等级较低等条件达不到要求,不能满足在资本市场筹资的资格和条件。 2、间接融资也面临重重困难。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对于现有的商业银行来说,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特点加大了银行的实际成本,因为每一个中小企业的要求的贷款数额比大型企业少,但程序和大企业没有大的差异,同时其贷款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又比大企业高,导致银行工作量大大增加,但实际收益却下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当然缺乏动力为中小企业服务。 解决小型文化传媒企业融资问题的办法及建议: (一)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筹建企业融资促进会,该促进会应包括投资机构、银行、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并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机构,同时建立由***参与、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产业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针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特殊性,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建立第三方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及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评价制度,改善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环境。 2、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完工保证制度,设立文化产业担保公司,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或企业提供融资保证或完工保证。 3、建立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创建专门的文化创意交易平台,完善版权交易平台,降低文化创意产品的交易成本,以实现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转化。 (三)***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文化企业融资困难。 1、积极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2、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初期,***的扶持有促进和加速发展的作用,***提供直接融资或融资保证将对其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但***的扶持和奖励要把握好度,应通过***对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提供的服务产生示范的效应,吸引更多的市场机构参与投融资服务体系中,逐步将各项***服务市场化,以提高执行效率。 3、利用CBD的金融优势和国际化优势,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提高本区的文化创意产业的水平和质量,培育成长性较好的文化创意企业在深圳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 4、搭建平台,吸引境外风险投资公司向区内企业投资或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购并区内企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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