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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当事人于欢订婚「山东辱母案于欢怎么回事」

澎湃新闻客户端 2022年06月18日 22:40:0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山东辱母案当事人于欢订婚,以及山东辱母案于欢怎么回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聊城于欢案”案件经过是怎样的?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扩展资料

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11月18日上午11时多,26岁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获减刑提前出狱。

这个消息让很多人感到意外。“于欢家人打电话告诉我,他昨天通过减刑出狱了,听到这个消息很高兴也很突然。”于欢案的代理律师殷清利称。

但他有过预感。前几天,监狱部门给于欢母亲打电话,说让给于欢准备几件衣服。“一般来说,监狱是不允许(服刑人员)穿自己的衣服的,(所以)我当时就想可能减刑要下来。”殷清利告诉记者。

“回来的第一件事,我拥抱了我的母亲”。于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妈妈之前也会见过我,但这次终于摸到了妈妈,那种真实感特别强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4·14聊城于欢案

2山东辱母案是怎么一回事?

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2016年4月14日, ***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看到***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搜狗百科

4·14辱母杀人案

山东辱母案一般指4·14辱母杀人案

4.14辱母杀人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中文名

4.14辱母杀人案

又名

4·14聊城于欢案

当事人

于欢

致死者

杜志浩

债务方

苏银霞

债权方

吴学占

地   点

山东省聊城冠县

最终裁决

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收起

人物关系

苏银霞:女企业家,债务方(借款人)。

吴学占:地产公司老板,债权方(贷款人)。

杜志浩: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被刺后自己驾车去医院并在医院门口与人争吵,延误救治时机失血过度死亡。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于欢:苏银霞的儿子,因母亲被催债人羞辱而刺杀催债人杜志浩。

事件起因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2009年,苏银霞创办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

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事件经过

案发地

案发地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1]

事件审判

苏银霞为于欢写的陈情书

苏银霞为于欢写的陈情书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2]

2017年5月20日,于欢案二审庭前会议召开。[3]

2017年5月27日,于欢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4]

2017年5月27日,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庭审结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2017年6月23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5]

2017年12月,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召开庭前会议。

事件处理

“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

“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不过,“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围绕案件的争议并未因判决结果而就此停歇。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说,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此案一审中,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警方也存在涉嫌不作为的成分。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误救治的情节。殷清利表示,根据于欢及其姑姑的强烈要求,将来会准备先打一个行政官司,起诉当地***不作为的行为。在于欢案件的二审庭审中,也准备申请法院将涉及到的***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2017年3月26日凌晨,法制日报披露“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3山东“辱母案”当事人于欢获6减刑出狱,为啥他能获得减刑?

一、监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接受教育改造。

首先,山东“辱母案”案件可以说是轰动全国,对于于欢做法,大多数人都是保持,他是做得对,毕竟没有人能看着自己母亲被人如此对待,还不吭声。无论是对其母还是对他来说,都是极大的侮辱,是个人都无法忍下。

其次,于欢之所以跟对方动手,都是对方逼着,他们不欺人太甚,于欢不会拿刀保护自己,双方搏斗之下,失手捅死对方。幸运是法律是公平的,鉴于于欢的行为,依法判于欢入狱5年。

最后,2020年11月18日,于欢在狱中表现极佳,无论是劳动任务,还是思想教育方面,还是认错方面,他都深深了解到之前自己做法是错误,有悔改的表现,获得6次表扬。聊城中院按照***法律的规定,于欢可以减刑,从而提前回到家中,和家人团聚。

二、凡事三思而后行,切记冲动。

先说,不是于欢为母出头做错了,而是他可以选择更加好的方法处理这件事。在双方冲突没有升级之前,他完全可以选择报警,让警方介入,毕竟对方有涉黑性质。你一个普通人跟一群穷凶恶极之徒能讨到啥好处呢?加之你借钱不是没有还,而是对方狮子大开口,想要掏空你所有的存款。

再说,高利贷真的会害死人,就算再走投无路,情愿寻求***叔叔帮助,也不要跟他们开口。他们就是吃人的老虎,你不要以为自己暂时度过难关,就万事大吉,后面还钱才是真正的麻烦,绝路。

三、对这件事我想说的。

希望于欢能回归平静的生活,日后一家人幸福安康。同时也希望各位小伙伴吸取教训,没有钱,情愿打工,也不要碰高利贷,拿钱一时爽,还钱火葬场。

44·14聊城于欢案:你们怎么看待被逼成为杀人犯的“辱母案”的当事人于欢?

在这个案子中,被害方再对于欢以及他母亲实施非法拘禁,侮辱,殴打的过程中,人多势众,而被告人只是一对母子,之前他们连续侮辱、殴打、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 这些行为随时可以升级,威胁着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所以,于欢拔刀自卫是对的,但是,他的拔刀自卫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后果,这个结果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于欢防卫过当。

对本案的量刑建议,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山东辱母杀人案的详情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扩展资料

时间表: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本判决为终身判决。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余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于欢案二审改判:犯故意伤害罪 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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