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报考条件(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报考条件)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拍卖师报考条件这个问题,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报考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本文目录一览:
2文物拍卖师报考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学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拍卖***知识才可以报名文物拍卖师的考试。
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3、品行良好。
4、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
3拍卖师如何报考
拍卖师报考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3、品行良好;
4、已通过原国内贸易部、国内贸易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或中拍协委托组织的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到报名截止日获得《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5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供的资料
1.以信函形式向所在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报名,经地方拍卖行业协会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中拍协;未设立拍卖行业协会的省(区、市),可直接向中拍协培训部报名。
2.报名需提交《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和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中拍协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将不受理传真件。从业时间证明和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号应在报名表中注明,不再单独报送。
3.报名截止后,由中拍协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向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通报,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公示一周后由中拍协按照报名表中的地址发送《考试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5张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
凡在报考资料中弄虚作假,涂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开具虚假证明等,中拍协将追究拍卖企业和地方拍卖行业协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受处罚的企业在一年内不得选送人员报考拍卖师,所在地拍卖行业协会也将以适当方式承担责任。
三、考试时间
每年五月及十月
四、考试科目
拍卖师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闭卷笔试三门:拍卖理论、拍卖案例分析、经济基础知识;面试一门:拍卖师主持技巧。
五、录取颁证
四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由商务部、人事部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三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补考仍维持原办法不变,既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保留2年,不合格科目在两年内允许补考2次
4拍卖师从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报名人员须提供在拍卖企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品行良好;
(四)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
[注: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2008年(第20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允许该年补考一次。]
报名程序:
2011年拍卖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4月1日至4月30日。
(一)经企业推荐的报名人员须在中拍网上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同时扫描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工作
单位出具的从业时间证明原件。
(二)补考考生须在中拍网上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补考考生工作单位有变动的,须同时扫描上传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工作调动的证明。
(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不接受个人书面报名材料;超过报名期限不再接受报名。)
四、审查及公示(6月30日前)
(一)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于5月1日至5月20日,对本辖区在“中拍网”上报名的人员按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审查的重点为:
1、是否为推荐考试企业的正式员工;
2、是否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3、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4、学历是否真实可靠;
5、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满一年以上。
{注:凡报考人员在报名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如涂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提供假学历证书和从业时间证明等),将按照中拍协《拍卖师考试管理办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拍卖企业出具虚假证明的,除取消个人报名资格外,该拍卖企业一年内不得派员参加考试。}
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初审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5月21日前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省(区、市)未设立拍协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直接审查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
(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自5月21日至6月20日,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三)6月30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名单在“中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于公示合格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通过“中拍网”发布《准许考试人员名单》,不再向获准考试人员发出书面的考试通知书。
考试科目
拍卖师考试共有4科,三科是笔试,分别是:经济学,拍卖通论,拍卖案例,一科是面试。
考试内容
《拍卖通论》(第三版)、《经济基础知识》(2004年版)和《拍卖案例分析》(2003年版)三本教材的全部章节;以及新编《拍卖
相关法律与规则》中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证券法》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一篇:参与商(参与商的拼音)